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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放谈]岂可不顾员工安全
(2005-05-20 07:44:59)
谈源
省内某市一家农药厂,近期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有3名员工在同一车间里因工作时中毒等原因死于非命。该市在4月底还有5个民工在排污管道中清淤时不幸遇难。笔者作为这个市的一名传媒人,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个内情:上述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单位在改制后,老板不重视完善安全措施所致。
现在有的企业改制后,经济效益好了起来,但事故却明显增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境况?咱家乡有人用一句“土话”作了归纳:“老板只要猪的卵子,不顾猪的性命。”这话有些粗鲁,但其意思是说,老板只顾取己所需,不管生产安全。事实上,时下有的企业老板,的确没把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回事。他们重经济收入,轻事故防范,不是安全设施配置不到位,就是根本不愿出钱出人抓安全。在他们看来,出了人员伤亡事故,大不了“放点血”打发一下,而这与所赚到的“大头”相比,实乃微不足道。
有人说,发生员工伤亡事故,也在于当事人缺乏自保安全的意识。此言自有道理,因为有的事故与当事人自己违规操作等也有关系,故而员工也确实需要增强自保安全的意识。但对老板不重视安全设施配置等问题,员工们大多是无奈的,除非你自己不在这里干。设身处地想一想,时下有些打工者,能找到一个工作就觉得很幸运了,哪还有与老板讨价还价讲安全的主动权?
笔者认为,抓好这类企业的安全工作,除了靠企业自身,关键还要靠地方政府。然而现在有的地方政府,见到企业老板既交税又不时做些出头露脸的“好事”,于是便认定他们“很不错”。至于这“一俊遮百丑”背后的无视员工安全等问题,则被忽略。其实,保障安全尤其是保障人的安全,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所以,政府必须敦促企业抓好安全工作,不要怕抓狠了老板不高兴。对于那些漠视安全工作的,要处以重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则须令经营者对受害人给予高额赔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前些时说:“要让那些经营者感到这样大的赔偿他担负不起,不如拿出钱来加大安全隐患的治理,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窃以为,此说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