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的通报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得分倒数第一位。
4天后,在全省2004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中,按地区分列,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赫然排在该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
“由全市社会各界1万多人评议出的‘不满意单位’居然又是‘全省文明单位’,我们不得其解。究竟是推荐、审核还是其他环节出了问题?”永州当地一些群众向记者表示,两个“第一”脚前脚后给了永州交警,这事儿实在有点怪。
两个“第一”都符合标准
“交警支队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这二者并不矛盾。但这一结果确实令人尴尬。”永州市文明办主任陈水恩对记者说。
“文明单位评选在先,之前有关评选部门并不知道交警支队在群众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两项评选的对象不一样,文明单位评选对象是交警支队机关,而不满意单位测评对象是全市交警;再说,两项评选的标准和体系也不一样。”作为直接参与评选文明单位的主要部门负责人,陈水恩道出了“不矛盾”的理由。记者随后到永州市交警支队采访,在二楼会议室,墙上一块黄色牌匾十分醒目,上面刻着几行大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2004年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排名倒数第一位,予以“黄牌警告”,限期半年整改。
“从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领回这块黄牌后,我们压力很大。群众不满意,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当前我们全体交警正开展‘面对黄牌我怎么办’的大讨论。”交警支队政委汤晓林心情沉重地表示。对被评上全省文明单位一事,支队负责人一再向记者表示,市交警支队是老文明单位,这次重新评选是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来进行的,并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究竟哪个“第一”更能真实代表永州交警?记者对比采访中获取的两份材料,其内容却大相径庭:永州市优化办提供的交警支队被黄牌警告后的整改材料表明,交警支队深刻反思了过去存在的一系列群众不满意问题,对于下步整改态度积极、措施到位;而永州市文明办提供的交警支队申报文明单位材料,其上也言之凿凿:市交警支队过去开展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不同标准不同结果
稍加分析这两种评选结果的产生过程,尴尬背后有其必然,怪事不怪。记者从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了解到,去年底至今年初该办公室组织对市直46个单位进行了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其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彭爱华告诉记者,评选活动从方案的制订到具体实施都充分考虑到更多民意的参与。参与测评的对象有社会各界和部分基层群众代表;人数在1万人以上;测评均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整个评选活动全程接受监督,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纪委和优化办的干部、部分单位的执法监督员以及在校学生,同时还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再看文明单位的评选。
据了解,省级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组织领导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有意思的是,其中包含的一项重要条件就是“群众满意率高”。永州市交警支队从1998年开始就是省级文明单位,去年9月,永州市交警支队按湖南省的新规定开始重新申报,程序是首先向市文明委呈送申报材料,再由市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计生委等几家审定并签署意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班子是否团结、有无明显违纪、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是否有经济问题、有无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等。之后,申报材料提交市文明委讨论,在《永州日报》上公示,公示后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市一级的程序完成后,最终由省文明委进行复核并公示。“交警支队重新申报省文明单位过程比较顺利,省里来复核时采取抽查方式,没被抽查到的交警支队委托我们市文明办进行复核。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档案、考察硬件设施等,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陈水恩介绍说。对比不难发现,文明单位的申报、审核程序并不简单,时间跨度甚至比永州市优化办组织的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长得多,但两种“测评”方式的区别也显而易见。“如果将两种测评方式对换,结果肯定会不一样。”汤晓林坦言。
不同标准体现不同执政能力
永州交警的“尴尬事”引起了行政管理与公共管理学领域一些专家、学者们的关注。他们认为,作为行政管理与公共管理领域很典型也很普遍的一个现象,永州交警遭遇的尴尬背后折射出的是机制的缺位。“永州交警之所以获得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首先两种评价的主体就不同,文明单位的评选主体主要是各级党政部门,而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主体是社会各界广泛的代表;两种评价方式和渠道也不一样,前者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座谈、听汇报等,后者更多的是自下而上的随机测评和民意参与。”湖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法学博士王敏认为,政府部门具有公共服务性,因此对于政府部门的评价、评估,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的考核,民意应该是更重要的指标。“对于永州交警的两种测评结果,一个体现官意,一个体现民意,官意与民意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但结果为什么发生了偏离,关键要看评估是否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晓春说。
“民意参与度越大,被测评单位压力就越大,效果也越好。”记者在永州采访中,汤晓林就明确表示,对比两项测评,交警支队感到接受市优化办组织的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的压力要大得多。陈水恩也认为,当前文明单位的评选方式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是如何增加民意参与度。
“永州交警先后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这是一个悲剧。”行政管理学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屏南认为,这一悲剧反映的是当前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群众参与政治的渠道太少。
一些学者、专家指出,当前不少地方开展了类似于永州优化办组织的民意测评活动,这本身是个积极信号,是对传统的上级评下级考核制度体系的创新尝试。“倡导政治文明和群众参与,是获取民心、掌握主要政治资源的有效手段,今后实现政治文明的大趋势就是应该有意识地通过这类形式促使权力向人民逐步回归。当前对政府部门有各种各样的‘一票否决’指标,其实真正的‘一票否决’指标应该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李屏南说。“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文明单位评选和群众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这两项活动,其本意和出发点均具有其积极意义,但因评价指标、体系的不合理,评价机制的不科学,其结果不能不令人遗憾。”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社会不断在进步,民主进程不断在推进,相信我们的社会也会不断地少一些这样的遗憾,少一些尴尬和悲剧。(文/瞭望周刊记者 陈澎 苏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