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2日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公务员和亲朋娱乐小赌算不算赌博的问题,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解释说,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既不以行政违法论处,也不以犯罪论处。一般来说,对于公务员亲朋好友之间、邻居之间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应当和其他人员同样对待。(5月20日《新京报》)
“小赌可以怡情”,这是很多热衷此道的人用来聊以自慰的一句托辞。既然此前公安部曾明确表示,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那么此次陈国庆提出要把公务员和其他人员一样同等对待似乎并无不妥。但是,由于两者身份的差异,事情的性质似乎远远不止这么简单。
公务员,尤其是担任领导岗位的公务员,相对于多数普通群众来说无疑属于高收入人群,因此在普通群众眼中难以接受的一些赌博金额,在他们眼里也许仅仅只是娱乐,“少量输赢”里面的“少量”二字究竟应当如何理解?杨毓培自称的题字“合法收入”就有40万,毕玉玺洗一次脚就花了20万。这些钱对于他们来说或许真的不算什么,他们也自感确实是在“娱乐”,但事情能够真的这样来定性吗?凡事都存在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仅仅用一个笼统的“少量”来区分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娱乐”,未免失之偏颇。
人人都有亲戚朋友,但是位高权重者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身边的朋友数量更多,也更复杂。很多贪官都沾染有赌博的恶习,在他们身边更是不乏一起声色犬马的所谓“朋友”。如果朋友之间少量输赢就不算赌博的话,那么官员身边的所谓“朋友”会不会争相拿着别人眼里数额巨大、而自己感觉只是“少量”的金钱,来与他们进行“娱乐”呢?这样的结局无疑是给变相贪污腐败创造了条件。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小赌不算赌”在这些人的心里成为一种逻辑的话,接下来会不会出现诸如“小拿不算拿”,“小贪不算贪”之类荒诞的逻辑呢?
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对公务员赌博是否属于娱乐表示了极大的关心,这并非对公务员抱有什么偏见,而是出于对公共事务和公民利益的关心。公务员,尤其是担承行政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国民的道德楷模,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形成有引领作用,因此必须注意自身行为的影响。其实在亲朋好友、邻里之间可以进行的娱乐活动有很多,何必一定要采取赌博这种敏感而刺眼的方式进行呢?
赌博行为的危害尽人皆知。如果说此前对民间“小赌不犯法”的界定,是出于一种两害相较取其轻的权宜之计的话,则公务员更应自觉抵制赌博的诱惑,为民众做出表率,不应该遮遮掩掩地百般寻找托辞。“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这应该是每一个公务员的基本准则。(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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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赌博?高检官员称公务员和亲戚娱乐小赌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