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21日电(周跚、李丽静)煤矿给付的赔偿款被村组无故拒付,三名农妇多次讨要无果,最终依靠法律艰难地讨回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5月1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审结一起财产纠纷案,裁定驳回渑池县果元乡东村五组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赵麦英等三名农妇要求讨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每人2.8万元的判决。
赵麦英、张小花、张兴兰三人均为渑池县果元乡东村五组农民,她们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靠她们自己打理。2003年8月25日,四家煤矿因开采原煤与果元乡东村五组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征地占用费、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补偿费等共计380万元。补偿款到位后,赵麦英等三名农妇找到组里,要求参与分配,被以不在搬迁范围为由加以拒绝。在多次找村委会、乡政府解决此事未果的情况下,赵麦英等人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渑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家煤矿付给东村五组380万元中涉及公共设施补偿费的部分,赵麦英等三人享有分配的权利,于2004年12月8日判决东村五组分配给每人28000元。宣判后,东村五组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