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原石柱县市政局工人冉阳将再次站到被告席上。因涉嫌强奸14岁少女小碧(化名),他被黔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冉阳不服,上诉,市四中院今天开庭审理此案。
为何发生在石柱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要由黔江区法院一审?市检察四分院的检察官说,其中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是自愿还是被强奸
为逃避流言蜚语,小碧如今已离开老家石柱,在主城区一中学念高中。对小碧来说,2003年8月31日是她人生中一个梦魇般的日子。
按照小碧报案时的说法,那天晚上,“朋友的朋友”冉阳喝酒后自称与父母吵架,不愿回家,她和冉阳的朋友黄飞(化名)一起送冉到县城“得月楼”宾馆,为其开了一间房。就在那房间里,冉阳拉着刚满14岁的小碧不让她走,最后强奸了她。
小碧被强奸后跑出宾馆,她的母亲和叔叔立即报警。第二天,冉阳被石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她是自愿的,我们多次发生过关系。”侦查时,20岁的冉阳一口咬定。
由于冉阳拒不认罪,证人黄飞也说是“半推半就”,小碧的同学又证实小碧曾说过“冉阳没强奸她”,同年9月12日,石柱县公安局提请批捕时,该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当日,冉阳被取保候审。两天后,冉阳被解除取保候审。
第二次抓捕嫌疑人
“这事在当地闹得满城风雨。”小碧的父母说,女儿所受屈辱非但没洗清,还被人谣传“长期作风不正”。悲愤之下,小碧家人开始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
反映得到了重视。市人大内司委于去年10月11日将该案交市检察院,限期办结。10月21日,该案交到检察四分院新任检察长葛森林手里。
如非强奸,小碧家人为何要自泼污水?葛检察长感觉蹊跷,指令两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复查。去石柱、上涪陵、到重庆、赴成都……检察官先后数次调查相关知情人。10多天后,检察官查明:冉阳的确涉嫌强奸。
去年11月18日,检察四分院决定批准逮捕冉阳。几天后,冉阳被石柱县公安局抓获,此时距他被解除取保候审已一年两个多月。
去年12月初,检察四分院出面商请市第四中级法院改变该案管辖。去年12月6日,该案由石柱县检察院移送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4月,黔江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冉阳有期徒刑4年。
异地审判的背后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何要异地审判?“其实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是人为搞复杂了。”检察四分院有关人士称。
据了解,冉阳的父亲是石柱县某局局长。“办案过程中,明显感觉到一张无形的关系网。”复查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称,他们前往石柱前,就有人打电话“关心”。复查时,石柱一位民警好心提醒说:有人打电话,千万别透露你们的行踪和去向。
“好几拨人来说情。”复查组一位女检察官说,最后请托的人竟找到这位检察官的丈夫,被她丈夫顶回去,“说实话,我一直忐忑不安。不是怕办错,而是怕虎头蛇尾没结果。看到判决书,我才松了口气。”
黄飞和李明(化名)是冉阳涉嫌强奸一案的关键证人。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证人李明在案发后曾受冉阳之托,找过小碧“私了”;调查取证时,黄飞、李明的证词三度反复,“很明显,有人指使他们说假话。”
据悉,检察四分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冉阳被公安机关抓获。但一个蹊跷的细节是,侦查终结后,起诉意见书上冉阳被抓竟变成了“投案自首”。据调查,时为石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的唐某擅自添上“投案自首”的情节,后来解释:“太忙,搞错了”。事后,唐某被调离刑警大队。
为何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面对记者疑问,检察四分院的同志解释说关键是没证据。“能办到这样已不容易了。”一位检察官称。 记者 李定兵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强奸”,共找到
4,026,412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