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利用手中的职权,多年实施犯罪,私分国有资产、挪用、贪污公款、收受贿赂1320多万元。林在实施犯罪时,手段极为隐蔽,案发后以“零口供”对抗审查。检察机关经过一年多艰难曲折的调查取证,破获了这起职务犯罪的惊天大案。2005年2月6日,梧州市检察院对林显富提起公诉。2005年4月23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林显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拒不交班 秘密监控寻踪觅迹
2002年10月,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被调到该市经贸委任党组书记。当时,他声称有病,要到广州检查身体,没有到经贸委报到,也没有向新一任交通局局长交接班。此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组织等部门多次通知他回来,他总是在电话中以种种理由推托,一直到年底也没见人影,致使交通局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这一异常的情况,引起梧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检察机关的警觉。林显富担任交通局局长期间,还兼任广西梧州市恒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通公司)董事长,而近几年,经交通局和恒通公司操作的桥梁、高等级公路以及其他项目不胜其数,运作的资金数额尤为巨大。林显富一再拖延交接班,其中是否有见不得人的隐情?梧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恒通公司进行审计。
经审计发现,自1995年成立以来,恒通公司所有的重大工程无论完工与否,均未作结算。而且还发现,恒通公司有大量资金通过银行转到广西南宁富仁科贸责任有限公司(下称富仁公司),而有的承诺汇票,也由两公司或梧州市交通局通过银行相互兑现。由于没有结算而账目繁多凌乱,审计没有任何结果。但种种迹象表明,林显富有重大犯罪嫌疑。
2003年5月21日,梧州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同年8月7日,梧州市检察院经过半年多的秘密监控,查明林显富确有重大犯罪嫌疑,决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8月12日,梧州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一个山区公路边的大排档餐馆,将惶惶不可终日的林显富“请”回梧州,交由梧州市纪委“双规”。其间,检察机关基本查清林显富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的事实。
同年12月18日,梧州市检察院决定对林显富执行逮捕。
大权独揽 单位发钱像涨洪水
梧州市地处珠江流域中游,常年被洪水袭击。林显富在任期间,在梧州市交通局,许多人对“洪水”这个词尤为津津乐道:“我们单位发钱,就好像涨洪水一样,而且一年要涨好几次!”
这“洪水”主要源自恒通公司。恒通公司于1995年12月由梧州市交通局和公路局共同投资成立,董事长、法人代表为时任交通局局长林显富,公司属国有资产投资,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
专案组成立后,当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的财务人员,组成精干的调查队伍,对恒通公司及其属下的十多个分公司的财务进行全面清查。结果发现,恒通公司有大量款项以支付工程款、劳务费等名义,转账到交通局属下的“施工二所”。
“施工二所”其实是个空壳子,从来没有承建过任何工程,只有一个银行账户,实际上是林显富等人为交通局私设的“小金库”。1996年至2001年间,林显富先后指使交通局财会人员与恒通公司暗箱操作,将恒通公司公款590多万元转至该账户,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给交通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林显富个人分得10多万元。同时得到证实,拥有20多名工作人员的交通局,他们每次私分就是几十万元,就像洪水爆发一般大笔大笔地发放。
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林显富指使交通局财会人员,通过下属公司梧州市交通建设机械施工公司路桥分公司,并经该公司经理姚佩才签字同意,用虚构工程计价单的形式套取公款221万多元,从南岸公路改建工程经理部提取公款27万多元,内部集体私分。
作为一个正处级干部,林显富号称“敢想敢干”。他既是交通局长又是恒通公司董事长,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从而导致权力监督失控。因而,他把单位当做自己的家,资金要怎么调拨就怎么调拨,“福利”要怎么发放就怎么发放,就连他儿子到北京上学,乘坐飞机的机票也拿到恒通公司报销。
林显富等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殊不知他们在制造“洪水”的同时也被“洪水”所吞噬,落得可悲的下场。一名被查处的该局干部在被勒令退赃时哀叹:这钱啊真的像涨洪水一样,来得快也退得快!
“暗度陈仓” 公款源源进腰包
林显富现年50岁,梧州市富川县福利乡人,从任乡团委干部、派出所所长、党委书记,后升至富川县副县长、梧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1995年至2002年任梧州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兼局长。
专案组在侦查中发现,林显富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善于制造合法假象实施犯罪,通过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但这些合法假象,没能瞒过精明的专案组。专案组紧紧盯住了林显富通过恒通公司把大笔工程款转到富仁公司的线索,将富仁公司经理刘止平拘留审查。林显富通过合法的公司、合法的转账实施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犯罪事实很快被查清。
刘止平原是广西群众艺术馆干部,是林显富的“老朋友”。2000年1月,刘止平想成立一个公司,但无验资资金,便向林显富提出借款。他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借鸡生蛋“空手套白狼”,没料到林显富更是棋高一着,他要借此控制操纵一个与自己单位“不沾边”的公司,作为转移恒通公司大笔资金的“跳板”,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当年1月19日,林显富指令将南岸公路改建工程经理部公款50万元汇至富仁公司账户供刘止平验资。
2000年2月,富仁公司成立。而这所谓公司的法人代表却是套用别人的名字,几个股东也是虚构的,刘止平任经理其实是挡箭牌,林显富实际上是幕后老板,富仁公司的任何资金调度都要经他批准。由此,恒通公司的大批资金通过合法途径,源源不断地转到富仁公司。其间,林显富指使刘止平,将部分公款转出供自己及其家人挥霍。
林显富担任梧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时,以其家人的名字在家乡富川投资成立富川富人公司,开办了一个果场,经营水果种植。2001年间,刘止平从恒通公司公款中,将89万元以购货款的名义“置换”到其小妹“林玉娇”的账户。2003年1月8日,刘止平又将8万公款转至富川富人公司。
贪污公款 工程“只能亏,不能盈”
刘止平,曾经作为一个文化人的他,在接受讯问时竟然恬不知耻地坦言:他为富仁公司命名,取的就是“为富不仁”之意。这也是林显富及其牵出的9件9人窝案串案的共同特征,他们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大肆敛财,贪得无厌,甚至到了疯狂的地步。
专案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富仁公司有5张收据,其中一张是林显富出具的,有两张是其妻子经手的,另两张是其亲信、恒通公司总经理助理经手的,内容是恒通公司先后收到富仁公司的投资款或借款224万元。
原来,这5张收据是林显富等在2001年至2002年间伪造的假收据,目的是把恒通公司的公款套出存放在富仁公司后用以平账或待用。林显富曾毫不掩饰地对刘止平说,这些钱先放在这里,我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刘止平想,反正钱不是自己的,放在公司里还可以调用,至于钱如何转也用不着他费心,所以就与林显富狼狈为奸,大肆用假收据套取公款。
而后,在林显富的授意下,刘止平通过富仁公司将这些钱转到他挂名副总经理的贵州的一家煤矿,而这家煤矿与刘止平的富仁公司毫无关系,真正的老板是林显富的妻弟何勇军。资金由恒通公司转到富仁公司,由富仁公司转到煤矿,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而实际上是林显富把这些公款交由何勇军到贵州投资做个人煤炭生意和经营煤矿。
林显富个人套取公款贪污手段隐蔽。他在恒通公司属下的一公司承建的吉安火车站广场项目中,就施放了“只能亏,不能盈”的烟幕弹,虚开工程计价单列为工程支出,贪污19万多元公款。
2004年4月,专案小组前往深圳,搜查林显富情妇周俊旋的三处住房,发现了吉安恒通公司(恒通公司的子公司)的36张工程计价单存根联。为什么在大量的工程计价单中只留取这36张存根联?这又是一个新线索,但案发前周俊旋已经出国留学,无法找她核实。专案组锁定了林显富的亲信、吉安恒通公司总经理姚佩才等人,很快突破了这一隐藏了6年之久的贪污案。
原来,1998年初,江西吉安火车站广场工程接近尾声。一天,作为林显富全权代表的周俊旋,把姚佩才等人召集到吉安恒通公司财务办公室,说“老板”要求从公司取出300万元,给恒通公司的“元老们”买房子和发奖金。刚开始,有人认为这么多钱不好开支。但周俊旋却说,这么大的工程,哪儿不能加上这几百万?按照工程“只能亏,不能盈”的意图,她提出虚开工程计价单从账上套钱的方案。当时,周俊旋只不过是该公司的财务部经理,但其与林显富有特殊关系,吉安恒通公司实际上是她说了算,姚佩才等人不好反对,就同意了。第二天,周俊旋拿出一叠开好的工程计价单(全是第二联的),让他们分别在“计算”、“工务”、“主管”栏上签名,并各自伪造笔迹填写收款人姓名,然后提取公款19万多元。2000年12月,林显富借口为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公司的名义把周俊旋送到美国留学。周俊旋临走前还在单位捞了一把,让林显富批给她70万元的借款。
林显富大权在手而独断专行,唯我独尊,说要把钱转到某个公司就转到某个公司,凭一句话就要在你那儿取钱,不配合的话只有挨骂的份。
以至被免去交通局局长后,他估计自己不能继续担任恒通公司董事长,还以考察的名义让人乖乖地从江西吉安恒通公司取出公款11万多元给他使用,然后将手中的餐费、保健费以及购买金银首饰的发票用来报账。
“零口供”改变不了牢狱下场
林显富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几乎是以“零口供”来对抗检察机关的调查。他辨称公路局的借款是支持福利乡搞农业开发,私分恒通公司公款,是按常规给职工发福利,自己无罪可言,而对于其他挪用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等更是一概否认。然而,专案组迂回突进,深挖案源,拨开迷雾,搜集了他利用职务犯罪的大量铁证。他收受8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
专案组在搜查时发现,林显富家里有一张100万元的借条,借款人为梁亚洪,担保人为唐吉秋,被借款人为黄道明,看上去这与林显富毫无关系,但借条为什么在他手中?经过迂回曲折的侦查,专案组终于揭穿了林显富精心设置的一个“漂白”80万元受贿赃款的“连环套”。
1995年,广西一公司六公司(下称六公司)承建梧州市藤县滕州大道2.5公里的工程,并获得滕州大道两旁的土地经营开发权。六公司的实际操控者为原梧州地区建委干部覃靖评(后任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招标站站长,其弟为第六公司法人代表),他因为资金紧张与林显富商议,达成由六公司与恒通公司联合开发滕州大道旁土地的协议,六公司便得到恒通公司拨的投资款560多万元,缓解了资金困难。
1997年4月21日,林显富打电话给覃靖评,说自己帮了他的大忙,现在有急用,要他给80万元应急。覃靖评想到工程还要仰仗林显富帮忙,就用妻子的名字办了个80万元的存折,在第二天晚上送到林显富家里。
这期间,江西吉安恒通公司承建的吉安火车站广场项目有个装修工程,林显富将装修工程交给自己的老表唐吉秋,并要求对方先垫资100万元。唐吉秋及其合伙人梁亚洪一时无法凑足钱。林显富主动提出借钱给他们,以后在工程款扣减。同年5月5日,林显富将80万元存折交给唐吉秋、梁亚洪,并要求他们开具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给他,被借款人用假名——黄道明。
林显富的作案手段之“高超”,在广西乃至全国实属罕见,此案案情之复杂,涉及面之广,取证之艰难,也为广西之罕见。
天网恢恢,尽管林显富以“零口供”负隅顽抗,在检察机关提取的大量铁证面前,这起涉案1320多万元的职务犯罪惊天大案,一样得到法律认定,林显富的“高超”,同样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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