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丁岚) 一次皮肉交易后,卖淫女把嫖客当成了“取款机”。严某昨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南京检方提起公诉。
2004年10月20日晚,南京某装饰公司业务员小陈随几个业务伙伴开车到明故宫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在路口等红灯时有人从车窗塞进一张小广告,上面称“可以为您介绍红粉知己,与您共叙人生甘苦”。当晚9时,几人酒足饭饱之后,提出要找个地方“解解酒”,他们便找出了那张“小广告”,并按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半小时后,小陈和另一名同伴来到中山北路上的某酒店开好了房间,不一会儿两名衣着性感的年轻女子走进了他们的房间。事后,小陈付给她俩300元钱,卖淫女严某临走时借小陈的手机打了个电话,就这样她知道了他的手机号。
第二天下午,小陈突然接到严某的电话。严某称自己“从昨天晚上开始一直肚子疼”,让小陈陪她去看病。小陈明知对方是在讹他,但也只得答应再给她200元钱,并于当晚7时将钱送到了严某指定的地点。从那天开始,严某几乎每隔十天半个月都会给小陈打一次电话,不是说她“身体又不好了”,就是说“你上次没给老板提成,老板很不高兴”,小陈只得每次给她几百块钱“买个平安”。
2005年1月16日晚7时许,严某再次打电话给小陈,说:“我怀孕了,你看怎么办。”小陈忍无可忍,说:“你怀孕关我什么事?”然后挂断了电话。严某很快又打来电话:“你要是不解决,休怪我闹到你单位去!”并要求小陈“三天之内给我3000块钱,从此我们互不相扰”。小陈无奈,只得硬着头皮报了警。
1月18日晚8时,严某按照小陈的通知,如约来到鼓楼广场拿钱时,被人赃俱获。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卖淫女”,共找到
455,147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