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杜娟郭晓莹张琦通讯员刘金升】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的规定,经过听证会充分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自 2005年 6月 1日起调整本市公共交通客票价格,调整公交票价的方案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普通客票价格:12公里以上线路客票价格由每张1元调整为1.50元。
市区12公里(含12公里)以下线路和校车专线客票价格不做调整,仍为每张 1元。空调车客票价格仍为每张2元,不做调整。
月票价格:市区普通月票由每张35元调整为40元;郊区月票由每张50元调整为 60元。学生月票、残疾军人月票价格不做调整。公交票价调整后,继续保持实行对离休干部及盲人的免费乘车政策。
考虑公交线路布局动态调整的实际需要,今后,因线路调整,凡超过12公里的公交线路,须经市物价局核准,方可按照每张客票1.50元的价格执行。
二、为规范价格行为,鼓励推广使用公交IC卡,减少使用现金和兑换零钞。市公交集团相应采取三项便民优惠措施:一是取消现在销售 IC卡时每张收取 30元折旧费的规定,实行销售公交 IC卡每张收取 18元押金的办法,乘客退卡时只要 IC卡没有损坏就退还全部押金;二是对持公交 IC卡乘车的乘客,实行优惠票价 10%;三是为方便乘客购买公交 IC卡,市公交集团将增加发售网点和充值站点,方便群众购买。
三、为了认真做好公交票价调整工作,市公交集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和调度,一是分批更新月票公交线路和 12公里以下线路的车辆车型,增加运力,提高运营服务质量;二是对于 12公里以上的公交线路,市公交集团组织换钞员队伍,在终点站和较大的中途站安排换钞员,负责为乘客兑换零钞;三是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建设,继续加大优化公交线网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交线网的覆盖率和一次通达率,减少换乘,方便群众出行。
四、天津市物价局要求公交运营企业应在营运车辆和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交运营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同时,要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向管理要效益,增强公交运营企业的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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