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清华大学跳水队一名12岁的女队员突然从队里失踪,几天后却出现在了天津跳水队。这让痛失人才的清华跳水队特别恼火,于是就向这名队员的监护人,也就是她的母亲提出了索赔。昨天,这起官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清华跳水队称,2001年,被告何蕙以其女儿王某监护人身份向清华大学申请接收王某试训,2002年7月,跳水队与王鑫母亲何蕙签订了协议,王鑫成为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并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但在去年初,王鑫在一次外出购物时突然失踪,当清华跳水队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成为天津跳水队的注册队员,在与王鑫的家人交涉未果后,清华方面于今年初对王鑫的母亲,也就是监护人何蕙女士提起诉讼。
清华跳水队副领队颜天民:她给我们的队伍造成一种,我们没有办法按协议来管理这只队伍,队员跑了,我们训练了三年,队员说走就走,任何招呼也不打,没有任何制约。这样我们的队伍怎么办呢?它没有一个发展的空间了。
而王鑫的母亲认为,王鑫离队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均已履行完毕,因此离队寻求发展是正当行为。
王鑫母亲何蕙:在那个地方呆了三年,没有参加任何比赛,毕竟孩子已经大了,而且都已经12岁了,在我们认为的话,比如说你像一般的黄金的,运动员的黄金年龄的话,应该是12岁到16岁,我是这样认为。你说她一次赛事没参加,我觉得着急,这样才走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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