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夹江县华头镇楼房村三社村民江中元,男,现年66岁,2003年上春,为响应林业政策的号召,我在自家承包林地植树数千株:2003年3月12日,本社村民张生明以边界存在争议为由,乘我一家人不备,将我家栽种的树苗大面积扯毁1200余株,案情发生后,我分别向社、村、镇政府及县林业局反映要求解决,华头镇政府分别于2003年4月18和2004年8月30日作出了两份基本一致的处理意见。然该处理意见却存在。1、边界未定下处理:2、撤消了的又硬套:3、村社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不用,2004年12月1日,夹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维持了该处理意见,而该意见的出台,根本就违背客观事实,也未按现场数十人实地丈量。核实并打灰筒的边界办理,完全暗箱操作,可就在边界至今未彻底定界之时,张生明分别于2004年3月又损毁我家树苗数十株,玉麦800窝:2005年2月5日,我上山看见张生明又砍我家树苗,上前制止,反遭到张生明砍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用近仟元左右,2005年5月2日。张生明又扯毁我家树苗636株。三年共扯2650株。我反应至夹江县政府法制局要求对边界予以定界,2005年5月17日。法制局及县林业局和华头镇一行数十人到现场定界,毫无结果。2005年5月22日,张生明又上山扯毁我家树苗壹佰多株,玉米苗壹仟多窝,张生明为何如此野蛮嚣张,目无法纪,主要是有些党员干部当其保护伞,使原本非常简单明了的事情久拖不决,即便要处理也歪曲事实,是我有冤无处伸,为此,特具书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呼救,请能即使给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以正义,能感有青天之感。
此致
江中元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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