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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朋友近日遭遇此事,感觉很是无奈,提醒各位爱美的女士,谨慎消费,多个心眼。希望能通过媒体曝暴光,专业人士说,不具有新闻性,是不是这种欺诈已经成为很平常的事情了?QQ:56639596
从2002年8月开始,王女士开始在四川省成都市科华北路137号(亚太广场斜对面)做美容护理。当时该店叫“F5山力美容植物能棕北店”。到2004年8月,该店装修后,改名为“碧斯美容美体专业空间”,老板一直为郭贵蓉(女)。该店的经营陆续从原来的卖产品方式转变为包次数及卖产品结合。店名改变后,该店的产品从F5的产品变为碧斯的产品,由于在该店做美容护理的时间较长,虽然产品改变了,但老板及美容人员没变,长期形成的信任感,使王女士仍在该店做护理,没有换地方。
王女士在该店的护理一般是每星期一次,很固定,主要内容是:脸部的基础护理,眼部的精油护理、颈部护理。
脸部护理是包半年卡,按次数算。眼部及颈部护理是买碧斯的产品做护理。脸部的护理王女士已经包了2次(即1年),第2次到期时间为2005年8月。颈部护理及眼部护理产品还没用完。一般的操作办法是:购买的产品放在该店使用,不带走。王女士索要过发票,但该店总是以种种理由唐塞,从未提供过有该店财务章和法人章的正规发票,即使提供发票,都是餐饮发票,加盖的印鉴是其他单位的;或者提供的发票加盖的是“一个有医学背景的世界品牌—碧斯”这个该店销售的产品的广告用语的印鉴。
五一节后(即2005年5月8日),该店的一位美容师廖双,打电话给王女士,告诉王女士该店在做五月的促销活动,所有产品及包次一律八折,要求王女士早去购买。
三天后,2005年11日王女士去做护理,护理期间,美容师及店长向王女士极力推销产品,当时王女士的颈部按摩糕刚刚用完,王女士决定只购买按摩糕。但她们向王女士推销“碧斯的产品很少有这么大的折扣”如此之类的话,鼓动王女士又买了一套眼部特别护理和包了半年24次的眼部基础护理。王女士当时就支付了现金1396元,其中半年包次服务656元,产品740元(其中300现金,1096元为刷信用卡),包括王女士已经交了的眼部护理的订金32元,合计1428元。王女士催要发票,美容人员说下次给王女士。
一周后,即2005年5月17日,王女士的一位朋友打电话告诉王女士,说那个店子的招牌都换了,换成了“诗丽堂”,老板也已经换了。王女士感觉受骗了,慌忙打电话去询问,诗丽堂的人告诉王女士,说原来的老板已经把该店转让给诗丽堂了,包括客户。
王女士当即和郭贵蓉联系,她称,她和诗丽堂谈好,原来王女士们购买的产品和次数诗丽堂接着做,履行以前的合约。
2005年5月19日,王女士去诗丽堂做了一次护理。郭贵蓉已将王女士购买的部分产品放置在店中。并提供了销售发票,该发票为岷山饭店的发票,且是已经作废的老发票。
由于美容师换了,按摩手法完全不一样,感觉很差,很不满意。
王女士和郭贵蓉联系,要求退钱(没有做的半年的包次服务),已购买的产品王女士没要求退还。但郭贵蓉拒绝退钱,称,若不满意她可以帮王女士联系到其他地方做。并尽快和王女士联系,现在,郭贵蓉的电话一直不能打通。
5月23日(昨晚)打郭是手机,已停机,小灵通转给她美容院的一个员工,该人称不知道老板在那儿云云。
投诉要求:
1、该店在转让前6天,明知将要转让却大力向顾客鼓动推销碧斯美容产品,属蓄意欺诈消费者。要求该店退还相关费用(没有做的半年的包次服务);2、该店在没有征求顾客同意和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转让合同(将客户卖给/转给诗丽堂)是无效的,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要求赔偿损失。3、2年多时间内,王女士前后消费不低于15000元,但该店从未提供正式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要求税务工商、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