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5月24日电 (芮文)5月23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国庆被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林胜利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8日上午6时40分许,被告人林胜利酒后携带一把尖刀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县府街印刷厂路,蓄意调戏过往的女学生。当其持刀拦截二职女学生郭某某,并威胁让郭跟其走郭不从而坐在地上时,被告人林胜利在郭的腹部捅刺一刀。郭被捅后呼喊救命,被路过的同学党某听到,在党某的救助下郭某某脱离险情。当郭某某坐上了党某的自行车向东面跑时,被告人林胜利又在后面追赶。此时,准备上学的二职学生张国庆路经此地,在上前阻拦时被林胜利在背部捅刺一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胜利目无国法,为调戏妇女,在马路上持刀拦截女学生并用刀伤害其身体,在被2名男学生先后劝说和阻拦的情况下,本应罢手,但被告人林胜利却又持刀朝阻拦其的被害人张国庆背部捅刺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林胜利应当预见自己用尖刀在他人身体的要害部位捅刺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照《刑法》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胜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林胜利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