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开始审议
重大事项由人大决议决定
对涉及全省人民根本利益的八方面重大事项,要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金黔在线讯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进行初审。《规定(草案)》明确提出,对涉及全省人民根本利益的八方面重大事项,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规定(草案)》提出,这八方面的重大事项分别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我省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省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和省级决算;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在对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中需要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撤销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省人大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此外,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情况;自然灾害的救济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建设项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审计情况等13件大事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规定(草案)》还提出,应当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自行作出决定的,省人大常委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