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一辆凌志轿车在泰州市泰高路撞死六旬老太栾怀兰。当晚,一名出租车司机投案自首。然而,真正的肇事者却另有其人--
信用社主任撞死人后找人“顶包”
新闻索引
4月27日晚8点30分左右,61岁的栾怀兰经过泰州市泰高路许伍村段斑马线时,被一辆凌志轿车撞死,死状惨不忍睹。肇事者为泰州市寺巷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祁来林,当晚他就托人找来出租车驾驶员吉必茂顶包,被人举报后,两人均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栾怀兰的老伴、62岁的栾德义,根本无法承受失妻之痛,他时常望着路口,渴望老伴有一天能回到自己身边。
现场
老妪死状惨不忍睹
尽管这场车祸已经过去20余天,但泰州当地仍有不少人记得当时情景。毛正华是当地一辆出租车的二驾,当天夜里他送一位乘客途径事发地时“出于职业习惯”朝现场看了一眼,就是这不到6秒钟的一瞥让他“这辈子都忘不了”:“我只看到一个好像已经没有了下半身的和手臂的尸体,头好像也没有了,就象电影里演的五马分尸一样,让人头皮发麻。”毛正华还看到一辆车头严重破损的凌志轿车停在路边。
据栾怀兰的家人介绍,由于家里2层小楼正在翻修。栾怀兰当晚外出是到邻村请瓦匠第二天到自己家来做工,事发时她正在回家的路上。
胡阿明是栾德义的上门女婿,他是第一个被通知到现场认尸的家属。“地上都是血迹,我到现场后先是看到一条断腿,再往前走了大概30多米后才看到第二条断腿,地上到处都是碎肉。”由于死者面目全非,胡阿明一时不敢相信死者就是自己的岳母。“后来看到被撞得散架的三轮车我们才确信死的真的是我妈妈。”
胡阿明说,这辆脚踏三轮车一直是其岳母外出的代步工具。
胡阿明在现场没有看到肇事的司机,赶到现场处理的交警在第一时间也没看到肇事凌志车的驾驶员,遗留在现场的是一辆牌照为“苏D90678”的白色凌志400型轿车。目击者称,这辆挂常州牌照的凌志轿车的前车灯严重破裂,车头的铁皮瘪进去了一个大坑,呈放射状破裂的挡风玻璃上溅有死者的脑浆。
目击者严女士称,肇事司机撞到人后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向前行驶了百余米后才突然熄火。死者被撞出大约30余米后倒地,但随即至少有3辆汽车因躲闪不及从死者身上碾压而过。“看到撞人后,我知道被撞的人肯定是粉身碎骨了,所以就没有马上到公路上看。”
据邻居反映,栾怀兰虽然年过6旬,但身体非常硬朗,家里近5亩的农田均是由她一人操劳,农闲时还经常打些小工补贴家用。老伴栾德义近年患上轻度的癫痫症后失去部分劳动能力,生活起居都是由相濡以沫的老伴栾怀兰照顾。一位大妈说:“连老头(指栾德义)洗澡时都是她(栾怀兰)帮他烧好热水,准备好换洗的衣裳,老头一直享她的福啊!”
发展
车祸当晚有人自首
车祸发生的当晚,一个叫吉必茂的当地司机到泰州市交警一大队投案自首。死者家属也收到由村干部转交的1000元慰问金。
吉必茂家住泰州市寺巷镇小港村4组,距离事发地较远。但对于吉必茂,栾国宏并不陌生,因为吉必茂的妻子正是栾国宏的高中同学,栾国宏知道的一个事实是:吉必茂长年和妻子合开出租车,这是他们家的主要经济来源。
就在警方对吉必茂的口供展开取证调查的第二天,一个匿名举报使得另一个人浮出水面:祁来林。举报人称,现任寺巷镇信用社主任的祁来林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吉必茂是其找来的顶包者。
这个举报让警方感到有些吃惊,因为根据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又找人“顶包”,系极为恶劣的违法行为。如果情况属实,代人受过的“顶包”者吉某,也将受到吊销驾照的处罚。
祁来林是寺巷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现年51岁,也是寺巷镇人。
据了解,祁来林的驾龄在5年左右。出现在“4.27车祸”中的苏D90678凌志400型轿车是1998年在常州市车管所登记的,所有人是22岁的祁小莹(女),登记单位是常州市某高校。
祁来林妻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祁小莹是祁来林的侄女,在常州读大学,但车子的实际所有人是祁来林。“祁来林本人开这辆凌志的时间并不长,他一般用的都是信用社配给的车子。”
真相
信用社主任撞死人
对于祁来林的“突然出事”,熟悉他的人都感到很意外。
5月9日,事故发生后的12天,泰州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召开全系统干部述职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身为镇信用社主任的祁来林也要在大会上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并未感到祁来林当天的言行有任何异常。
“就在祁来林进行述职发言后不久,几位警察赶到会场将祁带走,当时我们还不知道祁来林就是造成那个车祸的肇事者。” 对5月9日发生的事情,信用联社监事长、纪委书记刘秀成刘秀成记得非常清楚,直到警察出现之前,祁来林还表现的若无其事,看不出任何异常。
祁来林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时很快就供认自己就是“4.27事故”中逃逸的凌志车驾驶员,车上当时只有他一个人,他同时承认吉必茂是自己请来顶包的替身。
祁来林被取保候审后向信用联社纪委讲述了车祸发生的大致经过:4月27日晚,祁来林与几位朋友在市区吃完饭后,独自一人驾驶凌志车回家,途中经过事发地时,先是前面的一辆卡车刮到一位正在骑三轮车的过马路的老年妇女(栾怀兰),紧随其后的祁来林刹车不及就一头撞上了该妇女,未及祁来林将车停稳,疾驶而来的3、4辆汽车又从已经倒地的妇女身上压过。祁来林当场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后,又将发生车祸的事告诉了自己的一位朋友。此人帮祁来林想出了找人“顶包”的主意,同时劝祁来林迅速离开现场。祁来林当即听从了此人的建议,并一一照办。
祁来林妻子陈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了上述情节。陈女士称,祁来林事后向她当时想找人顶包的原因:“死者家距离自己家很近,自己害怕死者家属会来闹事。”
知情人称,5月9日召开的全系统干部述职大会源于泰州市信用社系统半年前的一次人事改革,引入干部竟聘制度,包括祁来林在内14个乡镇信用社主任在内的所有干部都只有在6个月的试聘期内完成相应的考核任务后才能“续聘”。在“试聘期”内,祁来林除了要完成相应的业务考核外,还不能出任何差错。如果60岁退休,现年51岁的祁来林还有9年的“政治生涯”。发生在 “试聘期”内的那场车祸显然不是祁来林想面对的。
尾声
肇事者将遭处罚
祁来林和吉必茂均被警方刑事拘留,出于“稳定寺巷镇信用社日常工作的目的”,泰州市寺巷镇政府出面担保,祁、吉等人在3天之后均被“取保候审”。
记者多次试图当面采访祁来林、吉必茂等人,但吉必茂一直不在家中,祁来林也不愿接受采访,拨通其手机后一直无人接听。
祁来林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曾积极地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磋商,经过出面协调的村干部与死者家属的几次沟通,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包括殡葬费在内,祁来林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8万人民币。而死者家属原先要求的赔偿则是22万。
虽然警方还没作出最后的事故责任认定,但信用联社5月14日对祁来林给出了三点意见:1、写份书面检查,讲明整个事情经过;2、暂停工作,听候处理;3、不要有精神负担。
“他这样做其实是得不偿失。”刘秀成用惋惜的口吻表示,只要交警部门最后认定祁来林肇事后逃逸并找人顶包这一事实存在,祁来林将面临着被开除职务、开除党籍的“双开处分”。
此外,根据新交通法规定,肇事逃逸司机将被依法顶格处理———吊销驾照终身禁驾机动车,并处15天以下治安拘留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承担因车祸造成的全部费用和经济上的赔偿。肇事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还将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几场大雨之后,车祸地段的血迹已经被洗刷得干干净净,泰高路上依旧车来车往,为记者指点车祸现场的胡阿明希望已经发生的悲剧不仅仅是一场教训。
快报记者 张大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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