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7、18日两天举行,6月1日至20日进行网上预报名,与往年不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取消对异地报名的条件限制,并首次在港澳设考区考场。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在司法考试报名的实际操作中,广州市已不强求异地报考者必须出具“暂住证”或者工作单位的证明。
考虑到目前部分考生不在户籍所在地的情况,今年司法考试取消了对异地报名的条件限制,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方便的地方报名参考,且不需出具“暂住证”或者工作单位的证明。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在司法考试报名的实际操作中,广州市已不强求异地报考者必须出具“暂住证”或者工作单位的证明,因为“这些并不涉及原则问题,并给考生和招生工作带来不便”。
今年司法考试另外一个变化是,考试评卷结束后,将会立即公布成绩,改变了以往评卷结束近两个月才公布成绩的做法。在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内,进行数据的详细分析,研究录取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工作,其间完成分数核查工作。之后,再行公布合格分数线和准确的考试数据信息。司法部司法考试司负责人表示,这样不仅有利于增进考试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对外公布数据的准确性,也可使考试工作的时间安排更为紧凑。
据悉,今年也是司法考试首次在香港、澳门设置考区、考场,司法部出台的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从24日起实施。另据了解,今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将可能直接参与法官、检察官的选拔,而不必再通过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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