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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索引
“……三室两厅双卫,南北朝向,全明通风,视野开阔。楼盘紧靠省委、省政府、南京艺术学院、古林公园。周边学校有水佐岗小学、赤壁路小学……”
这是江苏省蓝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舰公司)开发的南京虎踞北路10号楼盘的介绍,听上去“挺不错”。然而,去年底,蓝舰公司在挪用购房者预付的3000多万房款后突然失踪,将无穷尽的愤怒、悲伤留给了购房者,将一大堆麻烦、损失留给了施工方、合作方。
记者多方调查采访,至今仍未发现开发商的踪影。如何保障67户购房者的利益?这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购房者】
交了血汗钱却拿不到房
昨天上午,46岁的卢锦云和12名购房户代表来到南京虎踞北路10号一个早已停工的楼盘工地上,愤怒地将一张写有“烂尾楼”字样的白纸张贴在工地的大门上。
虎踞北路10号位于江苏省委的西大门处,与省委办公地点一墙之隔。停工的工地内有一栋5层办公楼和19层公寓楼,由蓝舰公司开发。记者看到,该楼主体已封顶,外部也装饰完毕,只剩余部分扫尾工程。由于开发商失踪,使即将竣工的楼盘成为“烂尾楼”。
卢锦云是公寓楼的购房者之一。2004年7月12日,他和蓝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以77.56万元现金全额支付的方式购了17楼的一套房。“房产商当初承诺,2004年7月30日交付房屋。然而10个多月过去,不但房屋没有交付,而且在去年年底,公寓楼在建设过程中突然停工,开发商也如同‘人间蒸发’。”
和卢锦云遭遇差不多的购房者共有67户,他们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购房款也是几代人节省下来的,有的甚至举债付款。67户“准业主”中,约一半人是全额现金支付房款,其余的也都现金支付了一半房款。
“我上有9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小孩,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初中。购房的钱款可以说是三代人省吃俭用攒起来的,还有部分是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借来的。老房子已经卖掉,现在一家五口在外租房居住。谁想到70多万元换来个无家可归呢。”卢锦云流下了眼泪。
蓝舰公司公布的售楼信息非常吸引人:楼盘占地面积2656.90平方米,由一栋5层办公楼和一栋19层公寓楼组成……主力套型138.39平方米,三室两厅双卫,南北朝向,全明通风,视野开阔。楼盘紧靠省委、省政府、南京艺术学院、古林公园。周边学校有水佐岗小学、赤壁路小学……
“周边同类型的新房价格均价都在七八千元以上,而此楼盘每平方米起价5500元、均价5890元。这对任何一个购房者来说,都是具有吸引力的。”一购房户说。
购房者陈克仁告诉记者:“我们把67户购房者预交给蓝舰公司的房款初步统计了一下,超过3000万元。”【开发商】
多次变更登记后玩失踪
蓝舰公司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企业?记者通过江苏省工商局档案室调阅了该公司的所有资料。资料显示,蓝舰的前身是江苏华威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16日。
1998年12月该公司第一次变更,名称变为蓝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国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实物租赁等。投资方中有了南京华东长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孙国建。
1999年6月,第二次变更:名称由蓝舰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省蓝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5月,第三次变更:公司地址从双乐园搬迁至洪武路。2001年12月,第四次变更:企业投资方改为江苏长征投资有限公司和南京蓝舰混凝土有限公司,此时,这几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是孙国建。2002年7月,第五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孙国建变为钱进,孙国建则由蓝舰的董事长变为了董事。2004年7月,第六次变更:办公地点由洪武路变迁至江宁区商城二招西4号。法定代表人则由钱进变更为周敏。同时周敏也是蓝舰的董事长、总经理。孙国建、钱进仍是蓝舰的董事。
5月19日下午,记者根据蓝舰公司最后一次变更内容,来到江宁区商城二招西4号,发现这里已更名为招商街4号。此处门窗紧闭,也没有任何企业的标志。住在隔壁的人告诉记者,这里没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没怎么见过隔壁房子有人使用。”
记者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蓝舰公司原法人代表孙国建电话,几次拨打均无人应答;而目前的法人代表周敏更是不知去向。【施工方】
还有数百万工程款没给
开发商的失踪,也给施工方和合作方造成巨大损失。
楼盘的施工方是江苏江都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南京分公司。“我们已为工程先期垫付了数百万工程款,并多次与蓝舰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介绍道,“工程是在去年10月份左右停工的,开发商一直不给钱。后来,开发商竟然不见了,迫于无奈,工程只得停工。”
目前,该公司正在计算蓝舰公司到底欠了多少工程款,“保守估计有七八百万元欠款。由于一直找不到开发商,也联系不上蓝舰的法人代表,我们决定将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于2003年6月底划归江苏省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山宾馆集团)所有、并成为独立法人的江苏省省级机关接待车队(以下简称接待车队),也在寻找蓝舰公司。接待车队自称也是受害者之一。
据记者了解,虎踞北路10号的楼盘属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接待车队。1999年6月17日,南京市政府同意立项为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包括办公楼和公寓楼)。
根据钟山宾馆集团上报给省国资委的汇报材料显示,2000年底,接待车队与南京中山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由接待车队出地、房地产公司出资金建楼,建成之后按照比例分成。之后补充协议又约定接待车队部分划拨土地转让给中山房地产公司,中山公司也与南京市国土局订立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因中山公司资金困难,该项目在2001年被转让给了蓝舰公司。
接待车队后来又与蓝舰订立协议:“2004年3月30日前将甲方(接待车队)应得的部分(即综合楼中的办公楼用房)交付甲方使用。”
但是,作为合作建房方的接待车队至今都未拿办公楼房。去年底,接待车队多次与蓝舰公司联系,欲协商解决问题,结果发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不知去向。【合作方】
楼盘已被法院查封多次
据一些购房户、钟山宾馆集团和接待车队多方调查得知,蓝舰公司在获得房产销售许可证后,用许可证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兴业银行贷款。蓝舰公司得到贷款之后,又将房产销售,然后将大量的银行贷款和售房回笼资金挪作他用,主要投资在江苏长征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木材销售企业和一家制药企业。正因为如此导致蓝舰公司无力继续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拖延了下来。
针对蓝舰公司出现的状况,钟山宾馆集团决定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诉讼途径保护接待车队的国有资产免受损失。在进入诉讼程序后,钟山宾馆发现,蓝舰公司竟还有另外6起诉讼,其所开发的82套商品房已全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鼓楼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的理由和案件诉讼金额无法获知,但所有涉及的查封令均属经济案件范畴。
购房户卢锦云称,他在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工地大门处就先后看到过4张查封令。其中就有蓝舰公司与某制模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接待车队的经济纠纷案件。从查封内容看,蓝舰公司恶意将已经出售给购房人的房子抵押,作为与其他公司进行经济往来交易的保障。之后,其他公司在与蓝舰产生纠纷后起诉,蓝舰败诉,这些房子因此多次遭法院查封。不同的查封文件显示蓝舰将不同单元、不同楼层的房子分别作了抵押。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商品房买卖契约》,记者发现契约上有蓝舰公司和购房人的签字、印章。然而,却在“登记机关”和“登记时间”栏里,毫无记录。也就是说,购房人购买的房子并未在房产局备案过,而该房产不属于购房个人所有,产权仍在蓝舰手里握着。
“我们将房款支付后,曾要求开发商去房产局登记。当初蓝舰的解释是等房子全部销售出去之后,集中办理登记手续。”卢锦云告诉记者,67户购房人手里的购房契约都未登记备案过。“这也就给了蓝舰恶意地将已售出的房产抵押出去提供了机会,并导致了这么多的经济纠纷。”
根据蓝舰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契约第五条(预售款的专用)中规定,在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竣工之前,其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兴业银行等进行监管。而甲方(蓝舰公司)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购房人)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购房者说,从该份契约中可以看出,对于烂尾楼的形成,银行监管不力有一定责任。
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兴业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高层对蓝舰公司的事非常重视,一直关注着相关款项的用途。对此,购房者不敢苟同,他们认为:既然银行自称一直关注蓝舰公司预售款等资金的用途,为什么蓝舰公司仍然能挪用3000万购房款呢?【职能部门】
即将对烂尾楼进行调查
“目前蓝舰公司存在的问题纷繁复杂:建房资金被抽调入其它项目(非该综合楼建设项目)、所销售的商品房已被抵押、所销售的房产已被不同法院查封等等。”67户购房者称,他们在房子停建之后,就开始努力寻找挽救“烂尾楼”的一切希望,“我们曾向鼓楼区经侦大队汇报过该楼存在的情况,答复说是否追究孙国建涉嫌诈骗需要进一步讨论;省国资委对购房人答复是‘已经在调查中,但无管理权限,已经写报告给省信访局’;南京市房管局称其力度不够,只能调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是‘这需要几个部门协调’。”
5月18日,记者来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商品房管理处,想通过销售许可证号(002469)查出有关蓝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资料,当工作人员将编号输入后却证实蓝舰是有销售许可证的,但已被查封。
5月19日,记者来到了南京市房产局政策法规科了解蓝舰被查封的原因、时间等情况。市房管局政策法规科的蔡科长介绍,房产局只是协助执行单位,只有法院有权力查封,法院让他们查封,他们才可以查封。而且查封的时间和原因都不能对外透露。如果想了解情况,可以通过党办。后来,记者通过党办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楼盘是在去年的12月被法院查封的,而且每间房子被查封的原因还不太相同,但对具体查封原因不予透露。
房管局工作人员坦承,目前没有一项针对规避以及整治“烂尾楼”的专门法规,市场上的楼市运作完全是依靠市场主体进行,开发公司对其一切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听说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出现“烂尾”一事,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南京市建委对此十分重视。5月20日,南京市建委副主任王薇向记者详细了解了所采访的情况,并对事情的过程进行了记录。王薇认为,南京房地产市场在前一段时间内出现了较大涨幅,但主城区烂尾楼却十分罕见,也觉得难以理解。市建委表示,将责令有关处室对该工程的招投标及资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再作定夺。
此后,记者也把这一建设工程情况向南京市建工局作了汇报,该局称将对建筑工程的分包合同进行调查。【律师建议】
购房者应迅速提起诉讼
南京市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爱东明确表示,开发商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陈爱东说:“开发商和购房者已经签订了购房契约,不管有没有到房产局办理鉴证手续,都说明这份契约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在交付期限内没有交付,而且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抵押在银行,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款。”
陈爱东认为,房产在抵押前就应该告知购房者,因为抵押贷款本身就是有风险的,必须让购房者们考虑是否要购买,如果不说明,就可以认为是欺诈。“开发商既收了购房者的房款,又拿到了抵押贷款,两边都拿钱,可以说是空手套白狼。由此造成房子不能如期交付,也属于违约行为。”
南京市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淑君认为,虽然与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有关的债务很多,如工程款欠款、银行抵押贷款欠款、合作人欠款及其他债权人欠款,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消费者对该商品房的权利可以对抗其他债权人。对于虎踞北路10号公寓楼的购房者来说,他们在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后,他们就对所购商品房拥有了相应的买房人的权利。但是,由于楼盘债务很多,购房人的权益仍然很容易受到侵害。“对于购房者来说,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起诉,法院可能会考虑购房者的利益来协调处理。”
快报记者吴宏实习生张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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