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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南京晨报25日消息本应于5月24日在江苏省十届人大十六次会议上二审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被暂缓审议。记者了解到,《决定(草案)》3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时就惹来一片争议,经过两个月的反复讨论和研究,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仍未就“怀孕14周能不能打胎”达成一致意见。
一位精通法律并且参与了几次座谈的人士告诉记者,“怀孕14周不能打胎”与国家四项大法相悖。首先《决定(草案)》中规定怀孕14周以上就不能合法打胎违反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关“晚育权”的规定;其次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生育是妇女的私人权益,政府不能干预;现在的《决定(草案)》让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打胎必须到计生部门开证明,有证明才能打,没证明不能打,这样一来其实是计生部门又增添了一项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法抵触;而国家的行政处罚法也没有认定怀孕14周打胎要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