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云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要备案
本报讯 (记者/贺信 谭仕龙 通讯员/粤纪宣 陈宗荣 黄小涧)云浮市委党廉办日前出台《云浮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宴请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包括办前报告、办后备案、不得动用公款公物以及相关纪律等内容。
该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办前报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本人或亲属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事宜的宴请,事前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报告,如事前时间紧迫未报的,事后应及时补报。二是办后备案。在操办后7天内必须如实填写《云浮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宴请情况报告备案表》,经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后报市委党廉办备案,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报告备案的内容包括宴请事由、宴请范围(对象)、宴请时间和地点、宴席桌数、宴席规格、收受礼金(品)等情况。三是不得动用公款公物。操办本人或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一律不准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公共场所、影响正常公务和机关工作秩序。四是严明纪律。对漏报、瞒报,不按规定填报和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处。对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嫁娶等之机敛财的,或大操大办、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要从严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云浮市委党廉办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个不许”和领导干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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