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偷渡态度暧昧的美国,最终会让“偷渡皇后”郑翠萍被判以重罪的或许并不是偷渡,而是因偷渡的暴利而生的暴力行为。根据记者收集到的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起诉书,这个被美国媒体称为“偷渡皇后”的郑翠萍,主要罪行是利用“黄金冒险号”将大量非法移民运进美国,同时她也被指控洗钱。起诉书中还提到,“郑翠萍将偷渡客运进美国后,就把这些人扣为人质,限制人身自由,直至他们付清数万美元的偷渡费用为止”。
事实上,郑翠萍的律师霍赫海瑟尔在第二次开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直言:郑翠萍重罪是否成立关键取决于当年逼迫偷渡客们跳海的凶手的证言。可见案件审理的核心是:谁导致了1993年6月6日,偷渡船只“黄金冒险号”10人溺水死亡。
用来走私的“黄金冒险号”是福青帮头领郭良奇在台湾一场赌博中赢来的,郑翠萍的手下文玉辉记得很清楚。
5月17日,“萍姐”(郑翠萍)人口偷渡案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续审。检方第一个证人就是文玉辉。据美国《侨报》的报道,于1985年通过郑翠萍从福建亭江偷渡到美国的文玉辉到美国后自己在她的手下成了蛇头。文玉辉说,1993年,“黄金探险号”载有50名偷渡客从泰国出发,在肯尼亚突然靠岸。原因是,船长认为“萍姐”这一趟收入800万美元,而他自己却只得到50万美元。“萍姐”于是让文玉辉赴肯尼亚接单,后者在曼哈顿见到福青帮的头目郭良奇。谈妥后,文玉辉便押着“黄金冒险号”前去接人。
根据纽约警察总局重案组菲利普对记者的描述,发展到那个时候,偷渡行动已经分工详细,“他们通常分为走私集团和接应集团,前者负责联络偷渡客,收取头款,然后上船或上机前来美国,而在到达美国目的地纽约后,则开始由接应集团接手负责。接应集团往往是当地的帮派,每个蛇头都各自和一定的帮派有联系,这些帮派通常负责偷渡客一段时期的伙食住宿,等候偷渡客亲属筹钱来付偷渡费。”“通常在这个时候会由帮派负责,因为假如蛇被抢走了,那么其他未付的钱可能就落入其他帮派之手,而此时,帮派就要赔偿蛇头的钱。”“因为郑翠萍和福青帮长期合作,关系很密切了,所以她才让福青帮以这样的方式‘投资’,而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合作。”文玉辉说。
“近代中国的偷渡活动可以说就开始于1986年美国通过的移民改革与控制法案(简称IRCA)。”长期跟踪郑案的纽约大学亨特学院亚美教学中心主任邝治中教授说,“这个法案规定,对能够证明自己在1982年1月1日之前已居留美国的非法移民实行特赦。这对那些已经来到美国的福州非法移民来说是个好消息,甚至那些偷渡美国的中国人,只要在1988年11月之前来美国申请,也能获得合法身份。而1989年,布什总统发布命令允许所有中国留学生获得移民身份。1990颁布的127Ⅱ号行政命令几乎许诺所有的福州人以合法身份——因为那些没有亲属担保他们合法移民的人,一踏上美国国土即可利用127Ⅱ号行政命令申请政治避难。虽然申请难民身份要花很长时间,而一旦到了境内,即使被拒绝当难民,也可能通过上诉而避免被逐出境。在等待听证和上诉期间,他们可以获得工作及合法工作许可证。”
“符合这个法案规定的现有福州移民显然很多。但是,一些可以合法来美的亲属都不愿等那么久,比方说,一个美国永久居民的妻子要等三四年,而兄弟姐妹可能要八年,才有可能合法移民美国。结果那时候引来一个偷渡狂潮,所有人都急着要将亲属于期限到达之前从中国接过来。”
这就是郑翠萍做大的现实空间。根据美国警方的材料,“起初,她只是应别人之托,‘帮助’国内的朋友、亲戚偷渡到美国。不久,她即意识到这是桩潜力巨大的好生意。于是,单枪匹马把零散的偷渡团伙组织起来,开辟了‘福州—塞尔维亚—欧洲—美国’这条中国人偷渡的黄金路线,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华人偷渡网络。”
和黑帮的结识也在这个时候,郑翠萍要组织这么一个网络,首先要有运输工具,她开始试图和台湾犯罪集团合作,郑翠萍也开始在福州招聘当地人建立起它的组织网络。受聘的福州人被称作“蛇尾”,他们负责招揽想偷渡的人,敲定偷渡费用、付款方式,并将担保人的一切细节提供给集团,包括家庭资产和风险率。
“一开始,她只身回到中国,装成小型旅游团的导游,先把偷渡者带到作为中转站的墨西哥及其他一些中美洲国家。然后,她用大把的钱买通当地移民、旅游局官员,使用假护照蒙混过关,通过海上线路将偷渡者运到美国。对于那些急于偷渡的人,她预收部分费用,并答应他们,余下的钱可以由美国的亲戚还,还不出钱的偷渡客则可在餐馆或服装厂里做工,分期偿还债务和利息。”邝治中教授说:“走私网络很快遍及世界各地,贩运非法移民成为一项跨国合作项目。偷渡费用很快成十倍地上涨到每人1.8万美元。这对于犯罪集团来说可谓低风险,高收益。在当时,纽约居民给福州人的绰号就是‘一万八’。”
蛇头的赢利模式在后来有了变化,从福州来的移民数量是如此众多,他们的亲戚再也无法提供帮助,因为先来的人已使他们的亲戚承担很重的负担了。新移民只好以30%的利息向“蛇头”的地下钱庄借钱。美国当局获悉,“萍姐”不仅限于组织偷渡活动,还开始实施她的“洗钱”计划——帮助福州移民带钱给他们的亲属。“萍姐”和其他一些“蛇头”在引带偷渡活动中赚了一大笔钱,并同中国一些地方官员关系密切,他们准备构筑一个金融体系,向没有亲属提供经济援助的偷渡者提供贷款。
他们的推论是这样的:只要偷渡客能来美国,找到工作赚钱,那么他们就有能力付路费。换句话说,那些在非法引带偷渡中获利的福州人正充当着“银行家”,贷款给偷渡客作为支付“蛇头”的费用,以此维持了现金的流通和收益性。在美国的引带偷渡者能不断地从中国收到偷渡成功和绑架偷渡者以逼其还债的钱,表明存在一个秘密地下洗钱系统,能够运作巨额的金钱。
黑帮的真正介入就是在这个时候,因为有了欠债,就需要雇“打手”逼债,另一个办法就是期限快到时,威胁负债人的家属,迫使他们赶紧凑钱。而事实上,福青帮的头领郭良奇本身是福州非法移民,为了抵债,给“蛇头”充当收债人,为小走私集团充当打手。最后,他成为“福青帮”的头领。郭获得了足够的经验并同人口走私网络,尤其是福州网络建立了联系之后,他开始自己开展业务,“金色冒险号”事件就是其中之一。“大的蛇头往往要寻找大的帮派护航,从一定意义上看,郑翠萍后期已经和福青帮成为利益共同体了。”邝治中教授说。
在人口走私活动的早期,一些“蛇头”还允许赊款,他们的主顾可逐月分期付款。后来他们只有中国的“蛇尾”打电话通知交易完成后,被关在纽约的非法移民才能被释放。当非法移民被关在纽约秘密的房屋里等待亲属支付完债款的这段时间,他们受到了最恶劣的虐待。为了催促家属通过各种渠道尽早借到钱,走私网络甚至还雇用了非福州人的年轻帮派充当打手——有时候是华裔美国人,或者越南人。以残暴著称的声名狼藉的越南“杀人魔”帮会(意译,BorntoKill),也曾被雇用过。非法移民一被关进秘密的房子里,就被打手们施暴,并强迫他们在受折磨的时候同亲属通电话。
根据纽约警方的说法,在纽约市大约有300所关押新移民的房子。通常所有的非法移民在被放出来前都关在一个地下室里。后来,为了保证生意“兴隆”,“蛇头”们发展了一种经过修改的“亲属资助体系”。富有的餐馆主、服装厂厂长及赌博、卖淫行业的头目都加入到资助“远亲”的行列中来。“蛇头”了解这些资助人的信誉及可靠性,并在偷渡费用方面给这些资助人一定的折扣,甚至可以完全赊账。那些新的移民们则必须无偿为资助人工作几年,直到黑帮势力通过控制他们,从他们国内亲属那里榨取到足够的利润。因此,他们实际上陷入了一种“契约苦役”的圈套。这也保证了蛇头以及和他合作的帮派一定赢利。事实上据国际移民政策发展中心的乔纳斯·温德戈恩说,人口走私每年获利达95亿美元,比许多毒品走私的利润还高。
“如果1993年6月5日晚9时,李金星与皇后区的联络员联系上了,或许就没有人会知道这件事。”邝治中说。根据纽约东区联邦警察对12名“金色冒险号”船长及船员的指控总结书的描述,一名24岁的华人船员李金星供认他在船上负责安排饮食用水,同时也负责与“老板”保持联系,听取“金色冒险号”在大西洋公海上与接应者接头的时间、地点。按照他们的程序,非法的船停泊在公海上,然后由合法的美国船只到公海接转。船行到预定地点,本来应该来接应的王某却联系不上,“在两次联系失败后,他用手枪顶着船长的脑袋,逼迫他冲向沙滩,最终造成10人死亡”。
可船上没有一个人知道联络员由于抢别的“蛇头”的生意而被杀。“说到底,‘黄金冒险号’的悲剧是黑帮争夺生意的结果。”邝教授说,“事实上人口走私网络还牵涉到香港地区的伪造证件者、亚洲专门窃取护照的帮会、帮忙将偷渡费转回中国的纽约洗钱者,以及收取债款的中国运作人。在纽约,引带偷渡网络靠青年帮会监视‘人蛇’,靠律师替非法移民辩护,并请求政治避难,甚至靠东百老汇的美国福建协会的人员从办公室打电话给偷渡客亲属,索要偷渡费。但是因为争夺客源,往往就构成了几个黑帮联盟的斗争了。”
“有暴利产业肯定就有暴力组织,现在的问题是,郑翠萍代表的所谓的蛇头在这么一个暴力产业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而这也将决定她将被判什么罪。”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所主任庄国土教授对记者说,“郑翠萍如果被判重罪的话,那肯定不是因为偷渡。偷渡在美国的判罚效力是在监禁2个月到5年,但是现在郑可能获罪无期监禁,而这并不是因为偷渡,而是在偷渡中死掉的人命,以及洗钱、敲诈、勒索。事实上,美国一直对偷渡抱着一种暧昧默许的态度。”
截止记者发稿,福清帮头领郭良奇已经出庭作证,并在承认有4起谋杀案与他本人有关后称,将在接下来的几天审讯中详细向法庭说明他与郑翠萍的合作关系。据检方的说法,这次审判计划长达6星期,对郑翠萍的审判可能将会是“黄金冒险号”走私偷渡人口案的最后一章。(记者/蔡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