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26日电(周智颖、刘亮)利用办案法官不认识原告的空子,被告竟造假替原告进行撤诉。近日,湖南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祁东县建设局白地市建设站在诉讼中伪造原告撤诉申请书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今年4月1日,周公平等34名车主因不服祁东县建设局白地市建设站收取停车费,向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交了诉状。34位车主诉称,根据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凡没有进站、进场停放的车辆均不属于收取停车费的对象,而被告却滥用职权,向34位原告收取了80元到1350元金额不等、共计14570元的停车费。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向原告收取停车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责令被告退还所收原告的所谓“停车费”1457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该案有23位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4月19日,作为被告的祁东县建设局白地市建设站工作人员严某利用办案法官不认识原告的空子,又向法院递交了11份撤诉申请书。至此,法院收到了该案全部原告的34份撤诉申请书。
原告方特别授权代理律师陈增元向法院提出,有些撤诉申请书系被告方工作人员伪造。
办案法官马上对此进行了调查。至目前为止,已查证严某代为递交的署名“邹有明”“李那生”的原告撤诉申请书系伪造,两原告本人并未撤诉。据此,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严某依法罚款1000元,并对被告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