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彬、实习生牛琳)记者昨日从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开始审议《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引人注目的是,修正案(草案)首次将青蛙、黄鼬等野生动物列入保护范围,并将每年4月的第一周定为我省“爱鸟周”,每年11月定为我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据了解,以前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保护范围只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像黄鼬、青蛙、狍子等有益、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未列入重点保护的范围,致使随意捕杀和资源破坏现象十分严重,省林业局副局长杨新世称:“每年我省市场交易的黄鼬皮多达几十万张。”
有关人士称,修正案(草案)如获通过,将打破保护只限于珍稀动物的局限性,从而使我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站在了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科学高度,突出了“保护第一”、“维护生态平衡第一”。
据悉,修正案(草案)还对宰杀、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作了限制性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收购、宰杀、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饮食服务单位不得用依法应当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招徕顾客。”
对于违反规定者,修正案(草案)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5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饮食服务单位用野生动物招徕顾客的行为,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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