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6日讯(记者魏启扬 实习生陈静宇) 6月1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秩序,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今日转发了该《办法》,要求全市各公交企业认真学习。
变更线路提前通知
该《办法》规定在因市政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要提前10天在站台张贴公告,必要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擅自停运予以重罚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公交企业和个人,《办法》提出了明确的罚款细则,其中对公交企业的要求最为严格。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如果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都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设置老弱座席
若公交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则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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