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1998年以来,中国安排5个民族自治区的国债投资累计达1117.3亿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942.2亿元。另外,每年还安排预算内投资10多亿元,对民族地区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灾后重建给予特殊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表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农林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社会事业和基层政权建设,全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几年来,发展改革委相继实施了惠及所有民族地区的贫困县出口公路、西部通县油路、县际和农村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了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重点支持了9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机场建设项目。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无电、缺电问题。此外,还支持民族地区重点建设了一批农林水利重大项目。
据了解,2001年以来,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民族地区以工代赈资金已占全国以工代赈总规模的二分之一;安排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占全国总投资的95%,搬迁9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