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文物部门了解到,全市目前有1万余户居民占据文物保护单位,在文保单位内生活,给文物古建的保护带来安全隐患。但有关专家向记者透露,相关法律只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权和使用性质变更要经过相应批准,没有对“侵占文物”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文物部门的统计,北京目前有1万多户居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其中还不算被单位占据的,这给文物古建保护带来安全隐患。中国的文物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虽然近年没有发生灾难性火灾事故,但古建筑局部损毁的现象却仍有发生。为此,今年初,北京市从“人文奥运”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170万元人民币,为居住在城四区文物古建内的居民每户发放一只可用于古建筑的灭火器,包括涉及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20处约9600户居民。
有关专家对居民在文物保护单位内生活表示担忧,但相关法律又没有对侵占文物、怎样算是侵占、谁用算侵占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位专家告诉记者,居住在文保单位内的居民,很多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搬入的,那时很多古建还没有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后来挂上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就说居民住这里违法,这样做显然不行”。而专家也表示,如果能对文物古建进行合理使用和保护,会对古建有益。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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