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界定具体是多少,省里即将公布执行
商品房转让将以合同登记鉴证日期为准
建设部前天公布了稳定房价工作六个时间表,要求各地须于5月31日前公布执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黄文波表示,广州市将坚决贯彻实行,有关房地产新政策细则将在6月1日前出台。他更透露,“非普通住宅”面积界定可能大于144平方米。
广州建议突破20%上限
对于“非普通住宅”的面积,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以此计算,“非普通住宅”面积界定标准最大可上浮至144平方米。
但黄文波表示,广州市会充分考虑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需要,向广东省有关部门建议“非普通住宅”面积界定高于144平方米。但具体是多少,要根据省里最后定出的细则。
以合同鉴证日期起算
根据《意见》规定,购房未满两年转让的按照成交价全额征收营业税,满两年后的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广州对于商品房的转让,时间的界限一直没有定出。不少市民担心,该期限以交楼日期或者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开始时间。因为现在广州一手房地产市场销售的大部分都是期楼,购房签订买卖合同后常要等大半年才能交楼,而办房产证更是在交楼一两年内才能拿到。如果按照交楼日期或者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开始时间,那就意味着交首期购买商品房后三五年内转让仍要交一笔不菲的营业税。
黄文波对此表示,广州市已经向省有关部门建议,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鉴证日期作为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界定日期。据了解,市民购买一手房签署购房合同后,30日内开发商要把合同送到房管局进行合同的登记鉴证,登记鉴证的日期即是计算两年营业税免征期的起始日,而不用等到交楼或拿房产证时才起算。(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谢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