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酒后驾车要被辞退
本报记者任国平报道 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最高检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检察人员酒后驾车要被辞退,并已于近日开始执行此规定。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规定》是经最高检党组第十届第1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
酒后驾车要被辞退
《规定》指出: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相关领导要被追究责任
通知中同时指出,因管理不善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不批评、不教育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最高检一直要求检察人员工作时间不许饮酒,要严格遵守各地的交通法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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