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骆展胜 通讯员廖一平 聂肖英)5月2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系列震惊桂林的入室劫财害命案,4名案犯中有2人被判处死刑。为此,市民奔走相告:作恶者受到了应有的法律严惩。
办个假证就搞钱
因不愿受上班的纪律约束,1996年唐波便辞职干起了个体。然而,生性好吃恶劳的他,总想着不劳而获,整天琢磨着怎样来钱快。同年10月8日,他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按理说,人生跌倒过就应该吸取教训。可他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开始萌生“发横财”的念头。
无独有偶,唐波的朋友蒋运凤下岗在家,也整天在找“发横财”的门道,二人臭味相投,决定把目标瞄准“有钱人”。“我们最好去办个假警官证回来,以抓赌的名义去搞钱。”两人一拍即合,由唐波负责搞一套警服,蒋运凤穿着警服照了张像,二人凑了500元,到广东办了一个冒充桂林市公安局的假警官证。
假警官证到手后,唐、蒋二人分头行动物色“富人”。不久,他们发现住在桂林某小区的廖某穿着不错,出入坐车,二人决定对她下手。
2004年11月21日上午,唐、蒋携带封口胶,蒋身着警服,二人来到了廖某的住处。“我们是公安局的,听说你们这里常有人赌博,来向你调查了解情况,请开门。”二人敲开廖某的门后,蒋运凤冒充公安人员装模作样地从公文包里拿出纸笔对廖某进行问话,问完话后,趁廖某签字之机,二人将廖某推倒在床上,用衣物塞入其口,再用封口胶封住,并用皮带将其手脚捆绑,然后对其实施抢劫。当即抢得人民币600元、美金1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
见到银行卡,二人即逼问廖某写出密码后,由蒋运凤去银行取钱,唐波在屋内看守廖某。因卡内只有10元钱,蒋即返回廖的住处。二人怕被害人廖某事后认出自已,遂产生杀人灭口恶念,他们先用手掐,后剪室内电线勒廖的脖子,将其杀死。
纠集再搞“大老板”
2004年11月下旬,唐、蒋决定再找一个真正有钱的“大老板”,并商定多邀几人共同作案。在准备实施抢劫的头两天,唐波和蒋运凤找到了邱桂明、蒋卫国商议,一起去抢一单大的“好过年”。蒋运凤马上说,就抢桂林市某大婚纱店的老板娘吧,她很有钱,并讲他已弄清了老板娘的住址。四人买来头罩,分工“协作”,因为蒋卫国认识老板娘的弟,怕被认出,故由他负责望风和到银行取钱,其余三人负责抢劫。
2004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许,唐波、蒋运凤各携带一黑色公文包,内装跳刀、手套、头罩和封口胶等作案工具,伙同邱桂明、蒋卫国窜至桂林市某住宅大厦。按事先分工,蒋卫国到12楼望风,唐波、蒋运凤、邱桂明在11楼守候。等了一会儿,被害人陈某出门倒垃圾,唐波即冲过去将陈摔倒在地,并用手捂陈的嘴,被陈咬伤手指。唐波拿出跳刀逼住陈某,邱桂明持一把水果刀将被害人制服并抢下陈的包,从包内搜出人民币120元和陈家门钥匙,将钥匙交给蒋运凤去开门,然后将陈带回其家中。
这伙歹徒又从陈的包内搜出二张银行卡,逼问她说出密码后,将陈的手脚捆绑,再用封口胶封嘴和蒙眼睛,由蒋卫国持卡到银行去取钱。
在得知从银行卡内只取到人民币8000元后,唐波、邱桂明又强迫陈某通知婚纱店财务人员存入30000元人民币到被抢的银行卡账号上,后逃离现场。
作恶之后是死期
2004年11 月21日,被害人廖某被杀案被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于今年1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唐波抓获。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唐波交代了伙同蒋运凤抢劫杀害廖某的犯罪事实,但蒋运凤在唐波被抓后去向不明。
公安机关迅速对蒋运凤展开调查布控,于1月2日晚11时许将其抓获。
1月3日,在唐波、蒋运凤相继交代案情后,当日上午11时许,在蒋运凤的指认下,干警在邱桂明家中将其抓获。
2005年5月2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唐波、蒋运凤、邱桂明、蒋卫国目无国法,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杀人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决被告人蒋运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桂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判决蒋卫国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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