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德照(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副会长)
目前兴起的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并不是专门针对我国的,不但发达国家之间有贸易摩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有贸易摩擦,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有贸易摩擦,但我国的许多出口商品常常首当其冲。
国际贸易摩擦是国与国之间利益冲突与碰撞的一种通常形式。在诸多因素中,目前看来,基本面是经济利益的碰撞与冲突,而不是政治矛盾。
由于我国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在世贸组织中处于被歧视的状况,在中国和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之间的贸易中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这同世贸组织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是完全不符的。
近期,美欧先后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如何看待我国面临的这些贸易摩擦?主要原因是政治歧视还是经济利益冲突?如何认识这些国际贸易摩擦所处的世界经济大背景?我国应该如何理性应对?
当前和今后我国面临的世界贸易形势,是国际贸易进入摩擦高发期
无论是目前还是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我国面临的都会是一个国际贸易摩擦的高发期。这主要由于两个原因。一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以反倾销和构筑技术壁垒等为主要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据WTO统计,1995-2002年,全球反倾销案从157件增加到309件,保障措施调查案从2件猛增到132件。二是目前兴起的这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并不是专门针对我国的,不但发达国家之间有贸易摩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有贸易摩擦,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有贸易摩擦,但我国的许多出口商品常常首当其冲。1995-2002年,全球发起的2205起反倾销调查中,针对我国的有312起,占14%,排在世界第一位。我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案涉案最多的国家。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都成了反倾销的重点。这和前几轮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就这一点而言,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不令人乐观。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估计。
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中,是经济利益而非政治因素的碰撞在起主要作用
贸易摩擦不断增多是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伴随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而出现的现象。应当说,任何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发展都是既带来合作与机遇,又带来竞争与挑战。合作与竞争本来就是一对双生子。有合作的地方必然就有竞争。反过来说,竞争加剧往往表示合作有了发展,但前几年,我们讲合作的同时,对竞争和摩擦讲得不够。现在一碰到摩擦增多,就有点惊惶失措,有点怨天尤人,不能以平常心来应对。好像凡发生摩擦的地方,都是别人对我们实行政治歧视的结果。实际上,国际贸易摩擦是国与国之间利益冲突与碰撞的一种通常形式。这里既有企业、公司、群体和地区的利益,又有国家的利益;既有经济利益,又有政治、安全等利益;既有眼前利益,又有长远的利益考虑;既有国内因素,又有国际因素的作用。在上述诸多因素中,目前经济利益的碰撞与冲突是基本面。不是政治矛盾,而是经济利益的碰撞在其中起着主要作用。
拿美国来说,在布什总统第一任期的前期,中美两国之间政治风波不断,但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是比较平稳的,并没有出现大的摩擦。布什总统第一任期的后期,特别是9·11事件后,中美关系得到改善,但2003年中美贸易摩擦大案迭起。其中5月的彩电案,涉案金额4.86亿美元;12月的木制卧室家具案,涉案金额10亿美元。2003年10月起,美国还对我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动辄动用特殊保障措施。显然,这些都不是政治动机,而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
拿欧洲来说,这几年中欧关系有很大发展。目前,双方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但在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的反倾销投诉中,欧盟和美国一直位居前列。2004年,按金额计算,欧盟还超过美国,位居首位。在欧盟对外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中,我国多年来又一直占居第一位。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案涉案最多的国家。至于在发达国家对我构筑的绿色壁垒中,欧盟已经超过美国,成为阻碍我产品出口“绿色门槛”最高的地区。这种状况也很难简单地用政治歧视几个字来解释。
令人注目的是,2004年3月,50几个国家在土耳其发表了“伊斯坦布尔宣言”,要求世贸组织延长纺织品配额,主要矛头针对中国和印度。16个宣言的发起国中,13个来自非洲,这13个国家大多数是同我国友好的国家,有的甚至是我国“全天候”的朋友。
由于我国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所以在世贸组织中的确有被歧视的状况
另一方面,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施反倾销等保护措施也确实存在带歧视性质的问题。迄今为止美国等一些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坚持用第三国的生产成本来评估我国产品的正常价值,给裁决造成极大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我国在“入世”谈判过程中,确实接受了这样的条款: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条款是我国政府从“入世”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种妥协和让步。但从那时起,情况发生了许多变化。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变得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程度有了大幅度的下降。但由于我国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在世贸组织中处于被歧视的状况,在中国和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之间的贸易中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这同世贸组织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是完全不符的。
2003年1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这是因为中国从深圳等地向美国出口的家具企业99%是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市场化程度非常高,产品价格都由市场决定,根本不存在低于成本价倾销的问题,但仍被要求用印度有关家具的价格作为裁定的标准,显然是对我家具制造企业的一种歧视。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我国同这些国家的双边贸易开创了新的局面。
贸易保护双刃剑的性质使得它既给实施保护措施国同类制造商带来利益,又给这些国家带来损失
贸易保护措施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出口商品实行反倾销等保护措施看上去似乎对有关国家同类产品的制造商有利,但它给进口国带来某些利益的同时,也给这些国家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由于我国目前向美国等国家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制成品,用反倾销等措施限制这些产品进口对所在国同类产品制造企业有利。特别是目前我国出口的制成品同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短期内很难消除。2003年秋天,芬兰北部凯米耶尔维生产手机电池的萨尔科普公司宣布关闭在芬兰的工厂,将其整个生产迁移到中国深圳,使这个只有近万人口的小镇有不少人失业。这一事件在整个芬兰引起震动。工厂所以迁移主要因为芬兰的生产成本太高,每个工人每小时的工资额为24欧元。
由于反倾销等措施保护了所在国同类产品制造企业的利益和这些企业工人的就业,也涉及有关经销商的利益,因此常常得到制造商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支持,也常常被某些政界人士和非政府组织利用。2003年5月对我国销美彩电提出反倾销案的其实只是一家不知名的小公司——五河公司。这家企业只有几百名员工,在美国虽然少人知晓,但它联合了两个行业劳工组织参与对中国的诉讼,使诉讼的影响力大大增加。由于限制中国产品的市场准入不但对所在国有关企业,并对在所在国制造和销售同类产品的第三国企业有利,因此也常常得到这些企业及其员工的支持。上面说的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案就曾得到日本东芝、夏普等在美公司及其员工的支持。
对美国等发达国家来说,许多制成品在本国已经不生产了,但本国政府为什么仍然支持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维护本国的正常市场秩序,反对中国产品垄断本国市场。2004年初,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头一年,中国在欧盟进口的手套占有的市场份额从17%上升到35%,机织内衣由16%上升至33%,茄克由15%上升至55%,人造纤维织品由20%提高到28%,运动服由18%提高到51%。国际反倾销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某类产品在别国占有的市场份额短期内成倍增长本身是一种少有的现象,极易使该产品成为对方国家发起反倾销诉讼或构筑其它贸易壁垒的目标。这是我们要引以为戒的。
国外利用反倾销等手段限制我国出口增长是一种长期发展趋势,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应对
国外利用反倾销和技术壁垒限制我国出口增长不是一种暂时的现象,而是一种长期发展趋势。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树立长期的宏观措施与微观措施相结合的观念与思想,切不能把应对贸易摩擦看成一时应急之计,而无长远的打算。政府与企业应当紧密配合,制定各自的应对措施,把全局应对和个案应对有机结合起来。
为了战胜国外的贸易壁垒,从根本上讲,我们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增加研发投入的力度,大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把战略的重点从价格竞争转到质量竞争的轨道上来。
我们要在摸清情况,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外积极应诉。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工作还应当做在前边。根据WTO透明度原则,许多国家的法规在确定前,有一个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向国外有关机构提出申诉和意见。
发挥商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改变国内一些企业出口经营秩序混乱,出口企业缺乏自律,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哪里有钱赚便一哄而上的现象。
要加快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并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目前欧盟已要求各成员国海关,收集整理中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数量及其分类的平均单价等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预警机制,由低到高分为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据此来决定是否对中国有关产品实行反倾销或启动特殊保障机制。
(本期“文汇环球论坛”由文汇报海外报道部与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