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一架客机25日在敦煌机场起飞时,从起落架舱里坠落一男孩死亡。在事件的处理上,机场党委书记潘有军表示不会参照昆明坠机事件的做法,就机场方面来说也不存在赔偿这一提法。他还表示,李德朝侵入机场控制区并侵入飞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机场保留追究死者和他监护人责任的权利。(据5月29日《新京报》)
潘书记冰冷的一翻话,让人不寒而颤。孩子已经死了,还被人叫嚷着追究责任,你想追究他什么责任呢,想鞭尸?因为机场管理上的漏洞,失去了孩子父母正悲痛欲绝,还要被人吓唬“追究责任”,这人道吗?
在发生事故之后,机场首先应该做的的是自查和妥善处理后事,哪怕是本着人道主义的同情。在此时如此发表如此不合时宜的、甚至可以被视为威胁的言论,真让人怀疑这位书记是不是冷血的。那么,机场真的没有责任吗?潘书记引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说,国家是明文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和无证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违者是要受到《治安条例》等相关法律处罚的。这个规定没有错,可是坠机男孩是未成年人,规定对他并不适用,因此把“非法侵入”这个适用成年人的词用在这个孩子的身上,显然不合适。既然主要责任不在孩子身上,那么错在谁呢?相反,我们要质问:那孩子是怎么进入机场的?敦煌机场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要求,做好保卫工作了吗?
且来看看民航西北管理局27日公布的权威调查结果吧: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严重的空防不安全事件,暴露了敦煌机场管理混乱和责任不落实的严重问题。因为机场工作中的失误和管理不善,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机场并且丧命,你说它有没有责任?据报道,2004年11月11日,云南14岁的束清和梁攀龙一起违法进入昆明机场控制区,并攀爬到了四川航空公司所属的一架飞机的起落架上,结果,束清坠机身亡,经过协商,昆明机场“补助”束清家长7万元。但事故的处理有一个前提,机场承认自己存在管理漏洞,存在过错。
主要责任在己,因为自己的渎职导致他人丧命,并使飞机虚惊一场,还有脸叫嚷“追究死者和他监护人责任”,真不知道潘书记是过于聪明呢,还是无知者无畏?“倒打一耙”也许确实能吓住孩子的父母,可是会引来千万人的唾骂:这是一个有良知的机构处理事故的做法吗?(作者:叶边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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