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省旅游局副局长张谷约见记者,透露目前省旅游、工商和物价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始采取措施,重拳治理游客投诉最多的“零、负团费”、导游被迫向旅游社交纳“人头费”和回扣、佣金等问题。
据悉,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日前牵头起草了一份《关于维护和稳定旅游市场秩序的倡议书》,已有包括四川海外旅行社、成都光大旅行社、四川省中国旅行社、成都康辉国际旅行社等80多家省内旅行社联合签名,承诺坚决不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不参与恶性循环的不良低价竞争等。
现象
导游带团先缴“人头费”
所谓“人头费”,是指导游为了能取得带旅游团的资格,不得不向组团社按团队游客人数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这笔费用通常是由旅行社从付给导游的团费中直接扣除的。在支付了本不该有的“带团成本”之后,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私自收取高额回扣的现象便开始屡见不鲜。
导致“人头费”、“回扣”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之间的低价恶性竞争。旅行社不但不支付导游劳动报酬,反而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管理费、质保金。
规定
再次重申不得收取“人头费”
张谷出示了一份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2002年12月联合下达的《关于加强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严禁旅游企业向导游人员个人收取‘人头费’;严禁导游人员私自收取回扣”。省旅游局宣布,即日起,严禁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公司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导游收取“人头费”。旅游部门设有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96927。一经查实,将立即给予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向全社会公告。
举措之一
专项检查 确保导游利益
工商部门将暂停审批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并对现有的公司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劳动部门还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劳动法》规定,规范其用工行为,按时足额向导游人员发放工资,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开前门,堵后门”,确保导游利益。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省旅游协会正在酝酿成立导游分会,以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规范执业行为。
举措之二
定参考价 向“零、负团费”开刀
物价部门将在近期对省内九黄、峨乐、川南三条精品路线定出市场参考价,对其他线路实行旅行社报备制度,由物价部门审查,一旦比报备价格和市场参考价格低的,都将受到严厉处罚,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举措之三
合理佣金 取替不法回扣
对于导游收取“回扣”这一现象,张谷向记者介绍说:“实际上如果是公对公的佣金支付,就完全是合法的了。由旅行社的职业经纪人向购物点和演艺单位收取这些佣金,再以奖金的形式发给带团导游,这种合理合法的操作模式将是我们下一步要求旅行社和导游必须严格执行的。本报记者刘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