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出台
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30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刚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提出,省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应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有效实施。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霍建明说,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数量逐步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此项职权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还存在着决定权行使不到位、决议决定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因此,河北制定了这部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对重大事项的内涵和范围加以界定。
需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
决定的主要事项
省政府建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及其提出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年度财政决算情况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察委员会中大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闭会期间,对省人大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等重大事项
撤销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和命令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及其提出的调查报告
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