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录像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防止被告人翻供。(5月29日《新京报》)。说实话,我也希望全程录像能够搞出个司法公正。可是,对于这样的“录像崇拜”,我总有点担心。
只是特殊的案件全程录像,而非特殊的案件不全程录像,这样的区别对待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的表现。其实,我们知道再小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重大的事件,毕竟权利无贵贱之分,都需要慎重对待。
再说,即使我们不惜代价,让所有的案件都将讯问的全程录像,录像本身仍然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一则录像作为一种技术性的材料易于失真,二则录像改变不了孤立的个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的处境,无法避免被告人为了争取好态度而违心供述的情况出现,三则录像根本上无法反映被告人几十天丧失自由期间的全貌。同时,笔者也怀疑这样做法的实效,一般的案件,往往在公诉阶段已经翻供,这样的录像往往不是制止翻供,而是证实了翻供。其实,对于翻供,公诉人最需要的不是讯问时录像,而是查证侦查人员是否违反办案,为出庭做准备,但是在现阶段这却是个很难完成的任务。
笔者感到疑惑,我们为何总是相信机器而不相信人呢?司法人员的道德危机在任何国家都会出现,长期以来很多国家摸索出了很好的权力制约措施:赋予当事人以沉默权,防止强迫自证其罪;赋予律师以在场权,防范公权滥用。法治的进步所依赖的是人,而不是机器,其总是以赋予弱者对抗强者的手段而出现的,而不是依赖于强者的自律。
人类法治发展的过程证明了保护人的权利,人比机器更可靠。笔者希望,今后在防范公权力道德风险方面,更多的采取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手段,而不是机器维权。
江边客(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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