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5月30日电 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刚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提出,省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应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有效实施。
规定提出,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省内的遵守和执行而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撤销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和命令;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及其提出的调查报告;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等,应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本级国家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如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省政府投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省高院、省检察院对群众反映的重大案件和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重大事项。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霍建明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省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公布,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即时执行,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3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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