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艳) 在工程建设领域因行贿被查处的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将因为有“劣迹”而被工程招投标“拒之门外”。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溧水县纪监部门获悉,该县检察院会同建工、交通、水务三部门,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正式设立并启用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因行贿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列为“黑名单”。这些单位和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时期内,将在工程投标中被低评甚至取消资格。此举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尚属首例。
记者了解到,对于进入“行贿档案”者,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限制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其中,行贿数额满10万元或在1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溧水范围内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溧水的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不满5万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溧水县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该系统“黑名单”已存有2002年以来查处的10余起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案的资料,并录入了5名行贿者的个人资料。今后,溧水县查处的行贿案件都将收录其中。根据相关文件,溧水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溧水县检察院查询参与工程投标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记录。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1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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