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介绍其中五大亮点,一些细节还有待明确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今起实施,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了这一办法中的亮点,并指出,还有一些细节有待细化、明确。
亮点一 乘客伤亡运营单位应赔偿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对此,公交部门提出,对于持假币、假证上车的是否应当除外?免费乘车的盲人、离休干部等群体遇到伤亡事故是否应该由公交部门负责?南京市客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具体的办法。
亮点二 公交改线先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实施后,如果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公交车需要改变原来运行路线,必须提前10天通知公众。公交公司可采取媒体公告、在各重要站点张贴告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另外,若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还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对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对此,公交部门提出,更改线路都是政府部门的要求,并非企业行为,且往往变更提前通知的时间都很短,很难做到提前10天通知公众,而张贴告示一般市容部门也不易批准,如果市民较真起来比较麻烦。目前已经尽量将更改线路的信息提前通过媒体、网站等公布。
亮点三 新建小区要规划公交站点
《办法》中把公交站点的设置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建筑单位若要营建一个新的住宅小区,必须考虑设置公交站点,这将成为考核居民住宅品质的一个重点。《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的需要,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公交企业表示,如果能够规划好场站,将避免公交车无处停放,常常因此被迫改线的麻烦。
亮点四 服务质量将记入信用档案
《办法》实施后,司乘人员的服务质量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还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制度,组织有乘客代表参加的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服务状况的年度评议,评议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南京市各公交公司已经要求每件投诉要及时回复。
亮点五 到站不停车最高罚5000元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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