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广东省医疗服务项目改革方案,拟降低CT等大型设备检查、一次性医用材料等222项医疗服务收费,提高诊疗金、护理费、手术费等127项技术性医疗收费(《信息时报》5月31日)。对此,不少人认为涨价的大多是常规项目,而降价的多为非常规项目,因此抨击这是“名降暗升”。笔者以为,不能如此理解。
首先,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不合理,医务人员技术性劳动的价值得不到体现,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问题。比如说,现行的一级护理价格是每日8元,改革后每日也才15元,内容包括护士每15~20分钟巡视一次(24小时不间断),观察病情变化、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进行一般生活护理和卫生宣传指导。而患者聘请护工进行生活护理的费用是每日40元以上。如此看来,享受专业医疗护理支付的价格仅仅是非专业的生活护理的五分之一,这合理吗?
其次,医生的诊疗费在目前的医院收入中仅占极小的比例,而器械检查与治疗(包括常用的和不常用的)的费用在医疗收费中却占有不小的比例。伽马刀(治疗癌症的手段之一)的治疗费用从一个疗程16420元调整到10000元,下降6420元,而主任医师的诊金从6元调整到8元,仅提高2元,意味着一个伽马刀疗程下降的费用,需要看3210个门诊病人才能得到补偿。这样一来,虽然诊金提升但医院的收入却可能下降,正因此,医院的怨气也很大哩!
第三,医疗收费价格改革的目的,并不仅仅是降低看病的费用,更重要的是调整医疗收费结构———看小病的费用上升,看大病的费用下降!这是因为,能够对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经济基础产生影响的疾病,绝对不是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而是像癌症等动辄花费上万的大病。小病费用上升仅仅数十或数百元,但大病费用的下降却是数千或数万元,两相比较,这种调整对民众生活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民众担心的非法诊所可能泛滥的问题,并不是仅仅调整医疗收费就能够解决的。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着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不是免费服务———要想通过调整收费来解决外来人口上黑诊所的问题,除非医院和医生搞义务劳动,提供免费服务。解决这个问题,要靠真正建立三级医疗体制,划分病种治疗范围,同时建立救济性质的廉价门诊和完全免费的慈善医院,并对非法行医进行彻底的打击。
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中,绝大多数的调整都是使部分人受益部分人受损,基本不存在人人受益的情况。而这种调整能否得到认同或执行,在于利益各方能否达成可以接受的新的平衡。笔者认为,改善医疗收费结构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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