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伟大实践。
历史将记住这一刻: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清晰勾画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壮美前景,为我们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这篇重要讲话,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这篇重要讲话为标志,我国全面展开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征程。
(二)新世纪新阶段,人心思变革、思稳定,人们盼发展、盼和谐。老百姓说,和谐社会意味着幼有所护,老有所养,家庭和睦,生活和美,社会安定。社区工作者说,和谐社会意味着良好的社会风尚,温馨的人际情感,优美的自然环境,户户安居乐业,家家亲情融融。理论工作者说,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始于初级阶段,又高于初级阶段,是结构合理、行为规范、运筹得当的社会,是改革配套、发展协调、稳定持续的社会。
(三)古往今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们一直把实现社会的平等、安定、和谐作为美好追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字最早见之于金文,有关“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左传》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诸子百家争论不休,但对“和谐”却都心向往之。从孔子的“和为贵”、“和而不同”,到墨子的“兼相爱”、“爱无差等”,再到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表达了社会和谐的主张。热爱和平、祈盼和顺、崇尚和美、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德。
在西方思想史上,从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欧文“新和谐公社”,都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美好社会的憧憬。
(四)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
80多年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民族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为了建设一个民主、自由、公正的社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发展是最好的继承。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系统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强调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体现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品格,表明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正视现实、面向未来的勇气和智慧,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注入了新的内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党全国人民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五)音律和谐,令人身心愉悦;社会和谐,成就千秋伟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
我国既面临着“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着“矛盾凸显期”。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而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不当而陷入发展陷阱的失败教训。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世界政治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我国既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又面临着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政治图谋的压力。
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和压力共生。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六)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这六条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这六条基本特征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治国理想,又是治国实践;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
(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有机统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范畴,两者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它们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
(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是有机统一的。
这四个方面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而和谐社会建设可以为“三大文明”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
重要的是,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得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总体战略日益丰富、日臻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