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大刚刚立法,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上路罚款500元
珠海“封杀”电动自行车
广州日报刚刚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封杀”电动自行车。新《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
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人大电动自行车影响交通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告诉记者,去年5月1日,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当时,广东省包括珠海在内,相关规定都尚未出台,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抢在立法空白期,向广大消费者大力推销电动自行车,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
销售商“封杀”后要撤离珠海
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表示,“珠海目前自行车总量约20万辆,以电动自行车替代,每辆2000元的价格计算,就是4个亿的大市场,现在进行全面‘封杀’,实在非常可惜。‘封杀’后,我们销售商只能撤离珠海,最后受损的还是珠海市民。”
部分市民赞同禁止其上路
昨天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珠海市民表示,赞成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禁车有利于提高珠海城市品位,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我们每天开车上班,经常遇到电动自行车抢道,害怕发生交通事故。”
还有珠海市民表示,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和自重超标,变得越来越像轻型摩托车,带来了事故隐患,影响到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市场亟待规范,要不然它们在珠海街头到处乱窜,就等于没有禁摩了。”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