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永兵
连日来,许多读者致电本报,表示关注井陉窑遗址遭破坏事件,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中不少读者提出质疑:井陉窑遗址遭破坏事件中井陉县文物局是否该负有责任?
5月31日,省会的李律师致电本报说,井陉窑河东坡遗址5月7日开始遭破坏,井陉窑考古发掘队队长孟繁峰将情况紧急汇报给了井陉县文物局。但直到5月24日,井陉县文物局未做出任何举措。李律师质疑:井陉县文物局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而在省文物局就破坏千年古窑事件做出的处理意见中,没有关于井陉县文物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表述。
5月30日,省文物局将破坏井陉窑遗址事件的行政处罚权交给石家庄市文物局。之后,石家庄市文物局又将处罚权交给了井陉县文物局。对此,不少读者质疑:处罚权交给井陉县文物局是否恰当?他们会对破坏者作出得当的行政处罚吗?
就读者提出的种种疑问,省文物局执法监督处的处长刘连升说,从省文物局接到报案至今,并没有人向他们举报过井陉县文物局不负责任的问题,他们对此也不知情。所以目前对于读者质疑井陉县文物局是否该负有责任这一问题,他无法表态。因为同样理由,在省文物局的处理意见中,没有对井陉县文物局提出处罚意见。刘处长表示,省文物局执法监督处会针对读者的质疑进行调查。如果发现问题,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
刘处长说,把处罚权交给井陉县文物局,并不意味着就由井陉县文物局做主,省文物局就不管了。省文物局会一直督察井陉县文物局,直到他们严格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对该事件做出正确处理为止。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文物局”,共找到
496,956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