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发生有害气体致人中毒事故本报记者李满强5月31日,静宁县城南关路口发生一起有害气体致人中毒事故,3名施工人员在疏浚污水管道过程中,因缺乏安全知识,操作不慎导致有毒气体中毒死亡,1名正在抢救之中。
5月3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静宁县房产公司几名职工在维修南关2号商品楼供暖管道时,由于污水管道破裂,污水流入供暖管道地沟,无法正常施工,需要疏通污水管道引流污水。施工人员下到污水接收井疏通管道,管道打通后,高浓度甲烷等有害气体伴随污水流出,景某随即中毒跌入井底,另一人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施救,也随即中毒跌入井下,紧接着朱某等2人相继下井施救无果,也中毒跌入井中。
接到报警后,县上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2名中毒者被救出后,经鉴定因高浓度甲烷中毒,长时间窒息已经死亡;1名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1名因中毒严重,正在全力以赴抢救之中。
事故发生后,静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的同时,县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现场抢救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专题安排了人员抢救、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安全整顿等工作,并成立了由县上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建设、卫生、安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5·31”重大事故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一手抓事故处理,一手抓安全整顿,并提出了如下措施:
一是县上立即抽组医疗骨干组成抢救小组,对幸存者朱某全力进行抢救。
二是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妥善处理好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三是立即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是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整顿工作,全面摸排、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靠实责任,逐步完善逐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以此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截至记者6月1日早晨9点30分发稿时,3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事宜已经基本处理到位;1名伤者仍在医院治疗之中,病情基本稳定;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等各项工作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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