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区县功能定位与评价体系
北京市《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开发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四大功能区具体定位引发市民强力关注。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新的构想,它将如何影响北京的城市走向,由此又折射出怎样的发展哲学,成为值得进一步关注的焦点。
亮点一
建立在《总体规划》大局基础上
虽然近年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区县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从更好发挥城市整体优势和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高度看,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和总体布局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全市功能区域划定不够明确,各区域主导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区县功能定位与全市总体功能未能充分衔接,一些区县对自身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明确;有些区县功能定位取向差别不大,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产业布局不够集中,开发区设置分散、规模小、产业构成相似,集群效益不高,没有构建起有效率的首都经济空间结构。
随着新修编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实施,城市总体功能定位和次区域划分进一步明确,这就为确定各区县的功能定位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奠定了基础。几经研究,各个区县不同的功能定位终于形成。
亮点二
郊区县将凝聚更多社会资源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对于北京来说,现阶段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指导意见》正凸显了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发展理念。
区县功能定位的明确,有助于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有助于区别对待,跳出行政区划的束缚,推动城区资源向郊区流动,使南城与北城、城区与郊区、平原与山区,都能因地制宜地发展,实现全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可以预见,明确的区县功能定位作为一只宏观调控之手,将以改变社会资源、资本和产业、人员流向的方式,给京郊各区县带去更清晰的发展方向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亮点三
城市发展不要急于求成
可以发现,《指导意见》中,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贯穿始终。
加强城市管理,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这些关乎“宜居”程度的问题,明确写入区县功能定位。
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安全指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社区服务满意度、外来人口管理指数……这些和市民生活紧密相连的“硬指标”,明确列入了区县绩效考核标准。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城市发展应注意梯级开发、有序推进”的思路。既要注意空间上的协调,又要从时间上把握节奏和进度,保障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看不准的宁可先放一放,不能急于求成,以免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这些真知灼见,无不折射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一种高瞻远瞩、着眼长远的战略眼光。
专家解读:是对《总体规划》的延伸、发展和完善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建筑师,北京市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李铭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指出,今年年初国务院批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其中明确了城市总体功能定位和次区域划分的内容,新近出台的《指导意见》实际上是总体规划的延伸、发展和完善,对北京今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李铭陶说:“以前,我在对北京卫星城做调研时曾发现一个问题:每个卫星城的支柱产业都差不多。比如说,门头沟作生态旅游做得好,其他区县也就跟着效仿,没有自己的独特定位和特色。这就造成了各个区县发展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现在北京市把18个区县分为四个不同的功能区,使它们的功能各有侧重,独具特色,避免了各个区县的重复性建设和盲目发展。”
可根据实际进行更细微的调整
清华大学人居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所副所长毛其智教授认为,根据各区县不同的自然条件、发展环境、资源禀赋、人口及经济发展等将全市18个区县分为四个不同的功能区,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城市功能定位的一种新的尝试。
毛其智教授在多方面地赞扬《指导意见》出台,同时指出:“各个区域都被赋予了新的任务,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各个地区的综合、协调、有序的发展。将来,可以根据实际发展的情况再进行细微的调整。”
文/本报记者 崔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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