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物,离开时出口处的报警器突然响起。在超市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旅顺的李女士进行了脱衣检查,但最终的确认结果却是李女士并没拿超市的任何商品。日前,超市方向李女士作了道歉,同时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失费200元。
近日,家住旅顺口区的李女士来到区内一家超市购物,当付完款正要离开时,出口的报警器突然嗡嗡作响,超市保安人员当即将其拦住并带到治安室进行询问,李女士当场否认自己身上藏有未付款的商品,但超市工作人员执意要求李女士进行脱衣检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李女士不得不脱掉外衣。
但外衣拿到报警器前却并没有发出响声。随后超市女工作人员又对李女士的内衣和内裤商标进行了查看,也未发现李女士所穿的是其超市内出售的商品。在经过一番仔细的检查之后,李女士被确认没有拿超市的任何商品才获准离开。
李女士回到家后感到很委屈,于是在第二天来到旅顺口工商分局,要求对此事讨个说法。
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调查后发现,该事件的起因是由超市报警器发生故障引起的。但该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按规定,超市本身是没有搜查权的,如果超市有证据认为该消费者有盗窃嫌疑,应当报送公安机关处理。因此该超市的行为侵害了李女士的名誉权,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
最终经工商局工作人员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负责人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失费200元。( 半岛晨报 王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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