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 (正安记者卫清)两名丹凤县农民工从山西打工回家,途经韩城客运站倒车,接受客运站的保安人员三品检查时,发现行李中带有氨纳钾粉,先是挨了一顿暴打,继而被“罚”去身上的1500元现金。昨日,他们因没钱回家向记者打了求助电话。
接到投诉后,记者在韩城见到了这位名叫张建的乘客。张建告诉记者,5月23日上午11时,他和张军从山西煤矿打工途经韩城准备回丹凤老家,车站工作人员和保安在检查三品的过程中,发现他们行李中有10毫克氨纳钾粉,保安和工作人员二话没说就打了他俩一顿,当时同行的张军头被打伤,嘴里还流血。三名保安上来从张建的右上口袋掏出1600元现金,其中一名保安问他有没有路费,他说没有,保安抽出一张100元给他作路费,其余的保安数了一下说是罚款,就装在了自己的口袋,一名保安还逼他把手机卖了,没能得逞。他索要发票,保安让他看了一本标有“陕西省行政事业收费发票”的小本子,他看到第一联写了1000元,第三联上的大写和小写不符,没等他看完保安就拿走了。
记者来到客运站,负责此事的一位副站长告诉记者,乘客带的氨纳钾粉属毒品。这位副站长说,他们是根据1995年陕西省交通厅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的,客运站可以罚款,票据他们已经开过了,给了其中的一位乘客,钱已经交到财务科,至于打人之事,他们准备着手调查,后边的事他们已经移交到了派出所。记者来到韩城市城关派出所,孙所长告诉记者,客运站是服务单位,根本就无权处罚,他们只是把人交了过来,罚款和毒品都没有交来。孙所长告诉记者,他们依据《陕西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氨纳钾粉属二类精神药品且数量极少,他们对两位乘客处以200元罚款。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陕西省交通厅劳动安全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客运站作为服务单位,根本就没有处罚的权利。1995年的2号文件也没规定让其罚款,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记者昨天获悉,张军根本就没见到罚款票据,伤势已好转回了老家。张建还在韩城想法打工挣回家的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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