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日讯(记者 纪燕玲 通讯员 符晓琳)在酸奶中注入硫酸向知名饮料公司勒索60万,声称掌握犯罪证据向某石油公司董事长勒索9万,两名梦想借此发财的男子美梦没做完便落入警方手中。经美兰区检察院指控,美兰区法院近日对两名男子作出判决。
恐吓信寄往全国各地
日前,某石油公司董事长陈某接到一封从海口发来的勒索信,信中称已经掌握了陈某的犯罪证据,要求陈某交付9万元,否则便向有关机关举报。恐吓信并没有吓住陈某,他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安排工作人员到海口报案。
与此同时,海口公安机关还收到了广东、福建一带三家知名饮料企业报案。几乎在同一时间,这些饮料公司都收到一个木箱包装的包裹,里面有4瓶公司产的酸奶,还有一封恐吓勒索信。信中称其中一瓶投有硫酸,要求每个公司给20万共计60万元,否则将在一个省会城市分批投放10瓶注入硫酸的产品。
收到恐吓信后,这些公司都纷纷向海口公安机关报案。
酸奶投毒敲诈勒索
警方对该案高度重视,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东湖里的两名男子。刘红和潘永平都是无业人员,警方当场从他们身上缴获13张手机卡和各银行的银行卡,以及两张假身份证。
据两人供述,2004年5月初起,刘红从报纸及网上收集各知名企业、公司及其负责人的有关资料,然后与潘永平一起购买了两张假身份证。
随后,刘红购买了硫酸,和几家知名企业的酸乳饮料,找到一名男子为其打印了敲诈勒索信件,并叫潘永平找人打印了用于敲诈勒索的信封,订作邮寄包裹用的木箱。
在完成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刘红、潘永平从海口市白坡邮政营业所、海府路邮政营业厅、琼州大道城东邮政支局,将注入硫酸的乳酸饮料连同敲诈勒索信件分别寄往各大饮料公司。
经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的公安机关检验,饮料公司收到的乳酸中检出硫酸成份。
美兰区检察院对刘红、潘永平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认为,刘红二人敲诈勒索他人6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二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一审判处刘红有期徒刑4年、潘永平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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