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刘谷华)日前,广州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科技委等相关城建单位开展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必须在7月15日前报市建委。调查报告应包括市内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分析、针对性整治措施等内容。
据了解,调查内容将围绕住宅工程质量、城市桥梁管理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三个方面展开。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市政桥梁,采取现场实地勘查与听取维护管养单位报告的形式进行调查;对在建的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则采取随机抽检的形式进行调查。
超负荷桥梁应设警示标志
在市政桥梁方面,特别要强调强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特别是老桥、荷载标准较低和存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评估。对不能达到相应道路荷载等级承载能力的桥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过桥的监管力度,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使用安全。
此外,要加大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资金投入,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还必需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重点查造价低工期短住宅
而在住宅工程检查方面,按照建设部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和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厨房、卫生间管材等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为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