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日讯(记者 纪燕玲通讯员廖宝宁纪鹏何松) 美兰监狱原政委钟星光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服刑人员及家属贿赂108000元,在犯人办理保外就医时给予照顾。经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收受贿赂10.8万元
据了解,钟星光捕前先后任海南省少年犯管教所副所长、所长,海南省美兰监狱政委。琼山区检察院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8万元,案发前,钟星光将收受的54700元退给省司法厅监察审计处。2004年11月6日,钟星光被刑事拘留,2004年11月19日被逮捕。
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10月,省少管所服刑犯人王某的哥哥约钟星光到一海鲜城吃饭,请钟星光在弟弟保外就医上给予关照,并送给钟3000元。2001年5月,王某被保外就医后约钟星光吃饭,请钟在其第一次续保就医时给予关照,并送给钟2000元。2002年6月,王某约钟星光喝茶,请他在其第二次续保就医时给予关照,并送给钟2000元。2003年11月,王某再次约钟星光喝茶,请他在其再次续保就医时给予关照,并送给钟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钟星光共收受省少管所8名犯人和家属的贿赂,在这些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时均给予了关照。据了解,这些犯人并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单笔贿赂最高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钟星光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最高一笔是1万元,最低一笔1000元。2002年3月,省少管所服刑人员罗某的姐姐和父亲约钟星光吃饭,请钟星光在罗某保外就医时给予关照,并送给钟星光1万元。
2002年4月,省少管所服刑人员杨某的父亲,约钟星光到茶艺馆喝茶,请钟在儿子保外就医时给予关照,并给了钟1万元。
一个月后,钟在批准保外就医后,杨某的父亲又送给钟星光1万元。在儿子需要续保时,杨又两次送给钟共1万元,请钟给予关照。
干警帮忙当中介
据法院调查,在2000年12月,省少管所干警陈某受该所服刑人员林某堂姐夫的委托,来到钟星光的办公室,请他在林某保外就医时,给予关照,并送给钟星光3000元。
法院认为,钟星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钟星光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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