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史丽萍)银行也有破产的时候,那么,如何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成为眼下金融监管部门思考的重要问题。
记者近日从“中美存款保险制度高级研讨会”获悉,目前,正在酝酿中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确立了四项大体框架,赔付限额将高于国际标准。业内人士表示,保护存款人,尤其是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险制度”正渐行渐近。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就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
外资银行暂不参加
人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日前表示,目前,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步考虑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
至于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涉及外资银行母公司与我国在存款保护制度安排和协调的问题,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
限额赔付高于国际标准
对于储户所关心的,存款保险制度下的赔付标准,一位学者向记者透露,在暂定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将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至于限额是多少,该人士表示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以确保当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时,绝大部分的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
据了解,在保险金额方面,日本每个存款账户限额为1000万日元,美国在一家银行综合限额为10万美元。(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