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靠制度,是靠不住的。再好的制度要靠人来正确执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换句话说,制度没有弹性,一是一、二是二。人有智慧,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对象情况下,执行制度的力度有大小、尺度有宽严,结果往往会有很大差别。制度在墙上,在纸上,甚至在石头上、钢铁材料上,人们仍然去藐视,仍然去违犯,仍然去践踏制度的例子数不胜数。如果寄希望于制定一套制度就可以一劳永逸、天下太平,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比如:去年发生的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难道生产、销售者不知道国家和地方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近年来因贪污腐败而被押上审判台的成克杰、胡长清、李真、李嘉廷之流,难道不知道中央有三令五申,各级有方方面面的廉政规定吗?去年,国家审计署公开曝光的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电力公司、国家林业局等各单位违规、违纪之事,恐怕也难于归咎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吧?
单纯靠人,也是靠不住的。人乃万物之灵,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动物。千千万万的人,各有各的思维和想法,各有各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人的思维无法用制度来固定,人的行为无法用制度来统一,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怀着利己之心,或多或少谋着利己之图,或多或少干着利己之事。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古人讲“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难填”等等,正是对这种种现象的逼真刻画。没有统一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社会上势必恃强凌弱横行,贫苦哀告无门。因此,才会有小到乡村民规民约、企业单位规定,大到党纪国法等一系列制度,来告诉人们哪些可以做,那些不可以做,那些行为是被允许的,那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再从政党、国家的角度看,无数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没有制度,完全靠人,是不科学、不理性的,甚至是危险的。比如:文革当中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等等,都是把人神话了,把人的作用无限夸大了,归根结底,把制度丢弃了。小平同志曾经讲过“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阐明了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既要靠人,也要靠制度。人和制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制度设置了很多条条框框,规范人的日常行为,约束人的个人自由,限制人的私欲膨胀。制度本身“铁面无私、一视同仁”,无论官员还是百姓,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要严格照章办事、守法做人。制度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这个角度讲,制度与人是矛盾、冲突的。另一方面,人是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任何制度都是从人出发,最后又归宿到人。没有哪个制度不是针对人制定的,没有那个制度不是为了人而制定的。人是制度的制订者,制度不会自然而然从天而降,任何制度都是部分人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集中古人今人的聪明才智而制定的;人是制度执行者,制度本身不能自发地执行,没有高素质的、具有执行力的人去执行制度,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人是制度的保障者,制度一旦制定就只能以“不变应万变”,而人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驭大千世界的“万变”于制度的“不变”,保证制度不偏不倚地落实和见效。同时,制度使人畅通渠道,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决策更科学;制度使人知可为不可为,明能行不能行,察得人心还是失民意,行为更理智。
所以,无论是管理一个单位,还是治理一个地方,都要把发挥人的作用和发挥制度和作用结合起来,把重视人的建设与重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那种把人的作用和制度的作用、人的建设和制度建设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符合唯物辨证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