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因强制侮辱妇女罪获刑两年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因为工作的事情与女同事发生矛盾,为了实施报复,便花4.6万元雇凶抓拍女同事的裸照。近日,广州人周学晖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拥有本科学历的周学晖曾和女同事周某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发生矛盾。
2004年春节前后,周学晖通过他人介绍雇请张勇等男子,以4.6万的价格要张勇通过强迫手段给周某拍下裸体照片,以达到报复的目的。事前,周学晖预付了5000元“定金”。
据了解,2004年5月13日下午1时许,张勇伙同赵某等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到麓景路周某居住楼的停车场里,趁周某不备,强行将周某拉上面包车。周某受到惊吓,拼命挣扎并大声呼救。三名男子立即用手铐反铐周的双手,并用封口胶封住她的嘴巴。挣扎拉扯之中周某受了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三名男子将周某拉上车后,带至白云区石井街夏茅村十七社菠萝山上一废弃的养猪场内,强迫周脱光衣服,用照相机拍摄周某的裸体照片。在折磨了4个小时后,张勇等人将周释放,随后把拍摄有周某裸体照片的胶卷和周的证件交给“雇主”周学晖,并收取了周学晖支付的余下的雇佣费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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