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持刀劫持女青年 袭警时被警方击毙(图)
6月5日15时,记者在西北大学采访了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雅丽教授,对于6月4日的“4声枪响击毙劫匪”事件,她从亲身经历和法学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每一个细节都不会放过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案发后最早出警的西安公安雁塔分局鱼化寨派出所,就民警当时果断开枪击毙劫匪的情况进行采访时,该所李教导员告诉记者,当日出警的民警都在休息,公安雁塔分局目前正在对案情进行详细调查。楼上枪响时,他正在楼下抢救人质,对于现场的情况了解得暂时不够准确。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公安雁塔分局刑警大队时,该队大队长说,案情的详细情况正在调查,包括每一个细节都不会放过。目前,涉及案情的有关情况都不便于对外透露。
人质伤情:两处骨折 情绪仍不稳定
昨天上午11时许,记者刚走到西安高新医院住院部门口时被几名保卫人员挡住。一名保卫人员说,人质家属已向院方特别嘱咐,最近一周内不接受任何新闻媒体采访。为尊重伤者及其家属的意见,记者没有打扰他们。
据人质的主治大夫闫毅介绍,伤者从高空落地后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直到5日凌晨2时许,医院为其成功实施了手术,现已打上了钢板,情况较好。另外,伤者腰椎有压缩性骨折、右膝关节有皮肤裂伤、左颞部头皮血肿。目前,伤者情绪仍不很稳定,主要通过镇静剂控制其情绪慢慢稳定下来。从伤者本身创伤情况看,要彻底恢复健康至少需要三个月时间,但不必长时间住院。
感 受:作为警察 必须站在最前面
如果不是夏教授亲口告诉记者,记者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位看起来斯文典雅的女博士曾经是一名刑警。夏教授笑着说:“我曾经从事过刑警的职业,所以你们采访我算是找对人了。”她告诉记者,她从警的那段经历,她会用一生来铭记,因为发生过很多刻骨铭心的事。“记得有一次,我和另一位男同事在一个屋子值勤,天特别黑的时候,来了一名男子,看样子要做什么坏事,我那时侯刚从警不久,胆子还比较小,那个男同事平时和女的说句话都会脸红,但他一改往日的羞涩,马上站出来和男子针锋相对,后来终于把他赶走了。第二天我们才知道,那名男子昨晚在另一个地方制造了两起碎尸案,我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他当时要是真把我们怎么样了也就那回事了,我们又没有武器,但作为警察,你就必须站在最前面。”
理 解:警察也有苦衷
谈到警察这一特殊职业,夏教授满怀深情。她说,站在一般人的角度,不管怎么样,警察就应该无条件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应该奋不顾身。但是大家忽略了一点,警察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命权,也有亲人为他们牵挂,所以他们在自己的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完全可以有力地反击。最近西安屡次出现“袭警”事件,这让我感到很痛心,一个社会,如果连警察都有人敢来袭击,那就太可怕了。所以作为公民,不要一味敌视警察,因为在你自己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第一个出手相助的,就是警察。大家在指责警察的时候,应该多想想警察的苦衷。
分 析:哪一声枪响是警告
夏教授说,针对这起劫持案,根据警方提供的案件通报,警方是在受害人已经从楼上跳下来,人质已经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开枪的,如果真如警方所言,歹徒有袭警行为,威胁到警察的生命,并且在“鸣枪警告无效”后才将歹徒击毙,那这个击毙就是可以的。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环节,4声枪响,哪一声是警告﹖哪一枪打在歹徒身上﹖如果4枪都打在歹徒身上,那么警察的行为就失职了。
而且这个案子里,如果像警方通报的情况那样,“女孩解开了腿上的绳子从窗口跳下”,那么这个劫匪只是因心情极度不佳造成的激情犯罪,并没有杀害人质的动机,那么他也罪不至死。
对 比:相似案件不同结果
最后,夏教授将3日前蓝田的劫持人质案与此案做了对比,两个案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蓝田案时间:10时40分—13时20分,西安案时间:10时35分—13时14分;蓝田案和西安案皆为男歹徒劫持女人质,都是青年人,两个案子的劫匪都和警方周旋……两个案子情节惊人的相似,但结果却完全不同。对此,夏教授说,警察、受害人、劫匪,不管是谁,生命都只有一次,都是平等的。作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该考虑怎样能够做到在保护受害人和自身安全的同时,尽量避免对劫匪的生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通过两个情节类似但结果大相径庭的案件,初步显示处理此类案件警察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心理素质还有待提高。在这个案子中,我很遗憾没有看到警察在对劫匪的心理疏导方面有所作为,或者是做了无效的劳动。如果警方在以后的案件中还是采取这样的方式,难免会引起公众的“信任危机”。所以以后如果再发生类似的案件,建议多做些心理疏导方面的工作,因为不同的警察不同的素质有可能导致对相同案件处理的不同结果。
文/本报记者 李永利 实习记者 毛蜜娜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劫匪”,共找到
838,328
个相关网页.